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2014年生活饮用水中金属、非金属及有机物检测项目能力验证情况的通报
各有关检测机构:
为加强对资质认定获证检测机构的监督,考核检测机构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促使检测机构持续加强能力水平建设,我局在2014年组织开展了生活饮用水中金属、非金属及有机物检测项目能力验证活动。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参加单位
生活饮用水中金属、非金属及有机物检测项目能力验证共有81家检测机构参加,除1家检测机构(住化分析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外,其余参加机构均已获得该项目计量认证资质,覆盖了本市具备该项目检测能力的获证机构。
二、比对过程
本次生活饮用水中金属、非金属及有机物能力验证项目为铜、镉、氟化物和耗氧量,每个项目的样品均为有证标准物质,并分为a、b两组不同浓度的液体标准样品。所有参加机构均在同一时间段进行了能力验证样品检测。
上海市建筑材料及构件质量监督检验站(能力验证提供者)及时对检测机构报送的初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并向我局报送了中期报告。我局对初测结果被评定为不满意及有问题的机构发出中期结果通知,要求初测结果为不满意的机构暂停向社会出具该项目的证明数据和结果,待补测合格后方可恢复。
因能力验证结果被评定为不满意或有问题而参加本次能力验证补测的检测机构共有8家,另有1家(优力胜邦质量检测(上海)有限公司)因缺少氟化物的标准物质,未参加本次能力验证氟化物的初测而直接申请补测。9家检测机构均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了补测,提交了结果报告单。
经补测,6家检测机构的结果为满意,2家检测机构的结果为不满意,1家检测机构的结果为有问题。
上海市建筑材料及构件质量监督检验站对本次能力验证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后,向我局报送了技术总结报告。我局组织专家组对本次能力验证项目进行了验收。
三、结果分析
本次能力验证初测结果情况见下表:
初测结果总体评价统计表
检测 项目 | 参加机构数(家) | 满意结果 | 有问题结果 | 不满意结果 | |||
机构数(家) | 满意率(%) | 机构数(家) | 可疑率(%) | 机构数(家) | 不满意率(%) | ||
铜 | 79 | 78 | 98.7 | 1(上海市嘉定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1.3 | 0 | 0 |
镉 | 79 | 75 | 94.9 | 1(上海安合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1.3 | 3(上海市宝山区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上海市金山区计量质量检测所、上海度标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3.8 |
氟化物 | 76 | 73 | 96.1 | 0 | 0 | 3(上海疾控生物工程检测评价中心有限公司、上海市金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优力胜邦质量检测(上海)有限公司) | 3.9 |
耗氧量 | 78 | 76 | 97.4 | 1(上海疾控生物工程检测评价中心有限公司) | 1.3 | 1(国锦(上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1.3 |
经补测后,国锦(上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的耗氧量检测结果被评定为有问题,上海疾控生物工程检测评价中心有限公司、优力胜邦质量检测(上海)有限公司等2家检测机构的氟化物检测结果仍被评定为不满意。本次能力验证各检测机构最终评定结果详见附件。
在本次能力验证中,部分检测机构检测结果被评定为不满意或有问题的原因如下:
1.检测关键环节质量控制不够
在本次能力验证计划的组织活动中发现,部分检测机构对于检测关键环节的控制存有漏洞:
(1)个别检测机构未对标准工作曲线的相关系数作认真、准确的评判,使用了相关系数低于0.995的标准曲线计算能力验证样品测定值,导致测定值检测结果超出满意值范围。标准工作曲线的相关性是反映本次实验成败的重要指标,相关系数大于等于0.995是对化学分析中标准工作曲线的基本要求。
(2)部分检测机构未使用经过校准/检定的玻璃器皿。实验室玻璃器皿的校准/检定是实验数据质量的基本保障。
(3)部分检测机构使用的仪器设备年限较久,稳定性较差。仪器在定期校准和期间核查以外还须做好仪器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以确保仪器的各项性能处在最佳工作状态。
2. 质控样使用管理不到位
极少数检测机构在实验过程中无质控样的测定,尽管标准工作曲线的相关性良好,但其准确度已存在偏离。部分机构在实验过程中虽使用质控样测定作质量控制,但质控样测定值已处于标准值的临界边缘,可能导致能力验证样品的测定值超出满意值范围。
3. 能力验证计划的重视程度不够
个别检测机构由于疏忽,在考核样品稀释过程中未仔细阅读作业指导书,导致考核样品制备出错。操作人员并未按照作业指导书要求取10mL样品溶液定容至250mL,而是取10mL样品溶液定容至200mL,从而导致上报数据偏高。
四、处理意见
根据国家认监委《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1.初测结果为满意的机构在2015年接受资质认定(计量认证、授权/验收)评审时,可免于相关项目的现场试验考核。
2.初测结果为不满意或有问题及补测结果为有问题的机构须进一步认真分析原因,采取切实有效的纠正措施,通过测量审核或购买质控样品等多种方式进行验证,以保证今后检测数据的准确可靠,并保存整改过程记录和整改完成见证材料。
3.自发出补测结果通知之日起,暂停上海疾控生物工程检测评价中心有限公司、优力胜邦质量检测(上海)有限公司等2家检测机构生活饮用水的氟化物检测项目计量认证资质2个月。在此期间,上述机构其不得向社会出具该项目检测报告。2个月后,经整改可向我局提出复查申请。我局将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并根据考核结果按照有关规定提出进一步处理意见。
附件:2014年生活饮用水中金属、非金属及有机物检测项目能力验证评定结果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