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牟利无良商贩制售毒豆芽获刑

24.03.2016  14:10

        本报讯 记者吴亚东 通讯员陈立烽福建省上杭县人民法院近日对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作出宣判,判处被告人葛某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且禁止葛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6-苄基腺嘌呤是一种国家明令在食品中禁止添加的物质,长期摄入这种物质将对人体有致癌、致畸形的作用。然而,葛某在生产绿豆芽过程中非法添加含有6-苄基腺嘌呤成分的A粉、B粉、无根豆芽素,并将绿豆芽销往学校食堂和油炸糕商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