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官方工作人员否认忽悠
“三星”标识仍在
非官方工作人员否认忽悠
工商注册资料显示,上海氏龙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于2005年在嘉定区注册成立,具有通讯设备维修资质;该公司徐汇分公司于2013年成立,目前处于吊销未注销状态。
8月10日,青年报“老罗帮你忙”互动维权栏目热线记者来到莘朱路270弄27号时,店招上有三星标识,电子屏上则滚动播放着“三星客户维修服务中心”字样,店内工作人员工作服上也有三星标识,前台背景墙上,“客户维修服务中心”几个大字下,也有三星标识。
记者先以普通顾客身份在前台询问这里是否三星官方维修点时,工作人员没有否认,也没有肯定,只是询问手机型号与故障情形。但当记者亮明身份后,该工作人员则让另一工作人员接待,随即不再说话。
另一位工作人员则否认强迫让陈先生在这里维修手机一事,并称维修时如《维修受理单》上所说更换了电源IC和字库,但没有如陈先生所愿出示维修价格表,而是反问陈先生:你手机修后能用吗?能用就好了。记者询问更换的零部件是否系原装产品时,对方没有给予肯定回答。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如陈先生所说,莘朱路270弄27号2楼原来确为三星授权维修点,该维修点也确实搬到了莘朱路390号,莘庄地铁南广场上,若没有在建工地围墙阻隔,二者可以隔着广场相望。
对于陈先生所遇,莘朱路390号三星授权维修点已因陈先生将手机送至非三星授权维修点维修,不再受理其检测与维修业务。得知此说法,陈先生连连叹气:一次维修终身遗憾,这次维修只能保修90天,90天后如果再出现故障,怎么办?
[律师说法]
“搭便车”服务涉嫌虚假宣传
上海力帆律师事务所龙陈律师认为,如果消费者到该“旧瓶装新酒”维修点维修时,工作人员仍称自己就是三星授权维修点,就有欺诈嫌疑;否则只是“搭便车”,而在“搭便车”过程中,由于其店招、工作服等标识上仍有三星标识,且该地点曾经为三星受权维修点,容易让顾客误以为仍是三星授权维修点,消费者可以就此向工商部门举报,由工商部门查处。
《消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消法》第五十六条则规定,“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工商部门可以对经营者处以最多50万元罚款。而根据《消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若经营者提供有欺诈性服务,应该“退一赔三”。
据了解,陈先生已将其遭遇向工商部门、物价部门等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