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区院规范公诉环节司法行为提升业务水平

11.09.2015  21:12
   

为牢固树立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加强公诉人证据意识和能力建设,静安区检察院进一步规范审查起诉、出庭公诉环节司法行为,提升司法公信力。

在庭前,检察官完善证据审查方式,增强客观性证据的审查运用能力,补强完善证据体系,防止案件“带病”进入审判程序。如针对一起“零口供”盗窃案直接证据薄弱,犯罪嫌疑人多次换装、更换交通工具等方式逃避侦查的情况,承办检察官调阅案发地周边前后十余个小时的监控录像,将其中特征明显的白色自行车等作为连接点,结合犯罪嫌疑人身形衣着特征,串联起其踩点、作案、骑车逃跑、埋赃阶段的完整行动轨迹,从而补强证据锁链、加大指控力度。

针对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排查出的退回补侦多、自行补侦少问题,检察官重在完善退回补充侦查机制,强化主动补充侦查意识,必要时自行聘请鉴定机构,补充司法鉴定意见。同时,在退回时制发详细的补充侦查提纲,加强对侦查活动的同步监督,从源头上把握案件起诉质量。

根据业务实际和干警需求,静安区检察院开展了一系列实战模拟演练,如法律文书模拟制作比赛、案例汇报与答辩、案例对抗辩论赛等,加强公诉人基本素能培养。还精心组织听庭评议活动,公诉人根据评委意见查摆不足,即知即改,不断提升自身庭审驾驭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