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区院开展社区矫正人员个别化帮扶教育

11.03.2015  17:35

 

近日,一名社区矫正人员走进静安区检察院大门,向检察官倾诉他最近遇到的困难,希望得到检察官的帮助。

原来,小胡是一名健身教练,在为会员办理健身卡时心生贪念,因职务侵占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而在社区矫正期间,小胡与冯某发生债务纠纷。小胡称,冯某在对其索取债务的过程中,对他实施言语威胁、短时间限制其人身自由并威胁伤害其年仅八岁的未成年儿子,虽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已经严重影响他在社区安心服刑。

为了保障社区矫正人员合法人身财产权益不受侵犯,静安区检察院与南京西路派出所、司法所、所在街道和居委会组建了矫正小组。近期,静安区院检察官分别约谈了小胡和冯某,告诫两人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债务纠纷。检察官对小胡重点加强高利贷危害教育,针对他原判系职务侵占犯罪且目前从事的也是健身教练,与原先类似的工作,告诫其认清自己服刑人员身份,不能因为欠债而重新犯罪,要制定还款计划,矫正期间要合法经营,任何情况下不允许再借高利贷,不允许使用犯罪手段归还自己所欠债务;对冯某重点加强依法维权教育,告知冯某司法机关已对其不当索债行为加强关注,鉴于其历次借钱均有借条,建议其通过民事官司解决债务纠纷,禁止通过绑架勒索、非法拘禁、骚扰家人等违法犯罪行为索债。

冯某在谈话后承诺,不会继续骚扰小胡,将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