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财政局做好存量资金回收工作

28.10.2015  15:26

  为避免财政资金使用“碎片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国务院、财政部和市财政局等上级部门关于清理回收存量资金的工作要求,青浦区对各部门、各单位的存量资金进行清理和收回,并从盘活存量资金入手,多措并举,努力建立优化财政资金配置的长效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存量资金预算安排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财政结转结余资金定期清理机制,对结转资金常年居高不下、使用不力的部门,明年的预算将适当减少其安排。

  二是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加快预算的下达和执行,同时建立预算执行督查机制,督促各部门、各单位预算的执行进度与序时进度保持同步。进一步加强项目库建设,实施项目全周期管理,减少项目结余资金的产生。

  三是完善存量资金管理长效机制。通过试编三年财政滚动规划,对未来三年财政收支以及重大项目进行预测和规划,推进政府预算体系统筹协调,实行财政资金长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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