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员干活被藏獒咬伤告雇主 被告称对方故意逗狗

22.10.2014  10:41

  雇员在雇主家干活时被藏獒咬伤,起诉索赔医疗费等损失1.6万余元。近日,顺义法院受理此案,雇主称雇员逗狗,自身有过错。

  张某诉称,今年8月下旬,他受雇于徐某在徐某家里干活。徐某家饲养一条藏獒,个头很大。平时藏獒都被徐某关在笼子里或被铁链拴住,后来不知怎么跑出了笼子。他发现后非常害怕,转身就跑,没跑几米就被藏獒咬伤。被送往顺义区医院治疗后,他被诊断为左腿多处咬伤、有出血,有一处伤口深达皮下组织,属动物损伤三级,住院治疗并打狂犬疫苗,支付医疗费3900元。

  张某起诉要求徐某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共计16650元。

  徐某表示同意赔偿张某的部分损失,但不同意全部赔偿。他说,张某故意逗藏獒,当时也不应该跑,“他要不跑,藏獒肯定不追他”。徐某认为张某也有过错。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