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协商:制度待完善,推进须攻坚
由市总工会、市律师协会共同举办的集体协商论坛11月20日召开,来自市总工会、市律协、人保局等劳动关系领域的专家围绕“集体协商与社会责任”主题,开展了热烈的讨论。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总工会主席洪浩出席论坛并致辞,他指出,下一阶段,要大力营造依法开展集体协商的社会氛围、积极推动集体协商制度的健全完善、切实抓好集体协商制度的落实,不断从理论上、从实践上、从立法上对这一制度进行完善,为劳资有效沟通协商积极搭建平台,畅通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努力推动劳资合作共赢、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今年正值《劳动法》颁布二十周年,也是集体协商纳入国家法治轨道二十周年。在此期间,集体协商机制、集体合同覆盖面不断扩大,集体协商理念不断强化,尤其是近年来,本市积极贯彻落实全国劳动关系三方的集体协商彩虹计划,大力推进集体协商机制建设。截至2014年6月底,本市19.3万户具备集体协商条件的已建工会企业中建立集体协商制度的有18.59万户,全市签订并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共覆盖企业17.41万户,实现了集体协商制度基本覆盖。
当前,本市发展正处于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的攻坚阶段,特别是在以经济体制改革为重点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劳动关系更加复杂多元多变,和谐劳动关系建设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洪浩指出,实践证明,集体协商制度具有化解利益冲突、促进利益平衡的调节功能,对于完善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提高职工劳动报酬、提升劳动生产率、减少和化解劳动关系矛盾、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要始终坚持这一有效的制度机制,并在实践中不断予以健全完善。
他强调,要大力营造依法开展集体协商的社会氛围,广泛深入地开展集体协商的宣传工作,使“调整工资要协商”、“化解劳动关系矛盾靠协商”的理念深入大家的头脑。特别是当前经济下行压力下,要把集体协商的意义作用讲全、讲透,使大家认识到通过集体协商能使劳动关系双方相互理解、良性互动、合作共赢,从而增强实行这个制度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积极推动集体协商制度的健全完善,特别要针对集体协商中的难点问题,广泛征求方方面面意见建议,集思广益,真正制订出一部好法来,为依法协商奠定法制基础。要切实抓好集体协商制度的落实,进一步发挥好劳动关系三方的平台作用,通过联合发文、联合调研、联合培训等形式,努力形成推进集体协商工作的整体合力。要把集体协商提质增效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加强分类指导,规范协商程序,推进行业协商和区域协商,培育树立一批集体协商工作的先进典型并积极发挥其典型带动作用,切实把本市集体协商工作提升到一个新水平。
今年,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下发了《关于推进实施集体合同制度攻坚计划的通知》,市总工会下发了《2014-2018年实施集体协商提质增效工作规划》,明确了今后几年集体协商工作的目标任务,就是要在巩固已有建制率的基础上,千方百计提升集体协商的质量和实效。围绕面对的机遇与挑战,市总工会副主席茆荣华表示,力争到2018年,每个区县的集体协商基本达标单位达到开展集体协商企业的85%以上,达标单位达到60%以上;每个区县培育树立集体协商示范单位10个以上。尤其是针对职工50人以上独立建会企业将加强工作指导,推动基本单独建立集体协商制度;针对行业性集体协商加强行业工会组建力度,拓展行业协商领域,推进在现代服务业、知识密集型产业等开展集体协商;针对拒不协商的企业,工会组织要积极会同人保部门,下决心、下力气解决一批无正当理由拒不协商“硬骨头”的建制问题。
会上,市律师协会会长盛雷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巡视员毛时惕分别从在集体协商中如何发挥律师群体的积极作用,怎样切实发挥集体协商作用、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等问题,发表主旨演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