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公开透明办案模式:市检三分院首次对一起申请监督案公开听证

03.04.2015  18:45
   

      4月2日,上海市检察院第三分院依法对一起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申请监督案件进行公开听证,这是该院自今年成立以来举行的首次听证,该院副检察长谈信友表示,作为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积极探索公开透明办案模式,以提升司法公信力,将成为该院工作的常态。

      据了解,申请人上海某货运代理公司与被申请人上海某纸业公司2009年发生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申请人由于对上海海事法院就此作出的民事调解书不服,向上海市检察院第三分院申请民事法律监督,检察机关受理后,调阅原审全部卷宗材料、细致审查案件事实、证据,了解当事人申请主张以及反驳意见,归纳争议焦点。承办检察官还就申请人提出的相关税务问题赴税务局进行了调查,提前三天向双方当事人制发书面听证通知,告知权利义务,并就相关听证事宜进行说明。

      听证现场,由两名检察官和一名有国际货运专业知识背景的市人大代表三人组成的听证员居中而坐,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分坐两侧,听证现场还有人民监督员、相关部门专业人员等参加旁听。主持听证的检察官听证员宣布听证事由,告知听证员、书记员名单、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等听证程序后,由申请人陈述申请监督主张、事实及理由,随后被申请人反驳意见及理由;听证主持人归纳争议焦点后,双方围绕焦点进行陈述、举证、质证和辩论,最后陈述意见。一个半小时的听证紧凑有序,双方充分发表意见,期间听证员还特别对检察官在调查中了解的相关情况,展示给双方当事人辨认并听取意见。听证结束后,听证人员对各方的意见进行评估,将择日宣布检察机关审查决定。

      主持当天听证的该院行政检察处副处长、承办检察官张永胜告诉记者,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办理过程中,依照最高检和市检察院有关公开审查实施办法,根据案件情况组织听证,客观审查新的证据材料,全面听取各方当事人意见,将作为是否支持监督申请参考依据的一种审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