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解释《物权法》 沪开放街区有待立法

24.02.2016  11:36

图片说明:封闭式小区

  近期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其中“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已建成的住宅小区要逐步打开”的提法引发热议:根据现行《物权法》,“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昨天的发布会上,有媒体就提问,小区内地面公摊面积产权是属于小区业主共有的,如果无条件开放,是否违背了《物权法》?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程新文对此回应说:“我想这个小权益让位于大的权益,这种理念我认为是很具有前瞻性的。我们现在建设现代化的城市一些理念举措都应该与时俱进。我们作为司法机关相信,随着国家法律的不断完善。公民这种财产权的保障法制化进程、相关的权益保护一定会得到很好的协调,我们将密切关注,并积极应对。

  目前,同一个路段小区价格的差异,很大程度与绿化、物管有关,开放后,原来的封闭性好、私密性强等优点将不再明显,对此程新文表示,将积极协调、妥善处理好相关纠纷。

  过去有人买房子专门挑不靠马路的。现在好\\变成公共道路以后权益肯定产生一定的影响,可能诉求到法院。我们有法律规定,\\当国家政策和法律产生相互影响的时候,我们会积极协调有关方面,妥善处理好相关纠纷。

  程新文表示,封闭住宅小区是农耕时代的产物,现在已经处于21世纪工业化、信息化和新型城镇化的新时代,推进现代化城市建设需要有新的理念和探索。新城市规划体现“提高了物的使用效率”等先进理念,不过,还需要通过立法机关对法律进行调整,上升到法律层面:

  至于说它什么时候把这个党的政策国家政策上升为法律,这是立法机关要做的事情。)

  这两天,针对网友热议的“小区围墙是否会拆”,业界有了更多解读,新华社昨天播发文章:《街区制不等于“拆墙运动”》,同济大学副校长、上海世博会总规划师吴志强教授在接受采访时指出,目前这一政策正被误读,不能把推广街区制理解为简单的“拆墙运动”,更不是说全国所有城市都要拆围墙。“要打开的主要是那些历史原因造成的单位大院和超大的封闭小区,他们大都占据城市中心的公共地带,造成城市道路梗阻、断头路和丁字路。”上海在过去的规划建设中,长期以来就避免了这种“超大封闭社区”,也就没有到处“拆墙”的必要。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副院长杨保说,未来推广街区制将遵循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原则。要不要打开,主要看对城市路网系统造成割裂损害的程度。报道援引专家观点指出,推进封闭社区和单位大院开放,政府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推行中一定要尊重百姓意愿和需求,要邀请社区百姓发表意见和诉求,充分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