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筹备召开上海电力学院第十六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通知
各分工会:
我校第十五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二○一一年七月六日召开。至今,第十五届工会委员会委员、经审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的规定和校党委2015年工作要点,校工会将成立第十六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简称“工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并拟于2015年12月召开第十六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分工会换届选举已于今年年初完成)。现将有关事项请示如下:
一、“工代会”的指导思想和任务
本次“工代会”的指导思想是:认真学习领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及群团工作会议要求,在学校党委和市教育工会的领导下,在学校行政支持下,紧紧围绕科学发展的主题,认真总结我校第十五届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确定今后工会工作目标和任务,选举产生第十六届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坚持党对群团工作的统一领导,坚持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服务群众的工作生命线,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坚持依法依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以提升教职工满意度为目标,以大力推进教育综合改革、建立健全维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人事关系为重点,为我校事业新发展做出贡献。
二、“工代会”的主要议程
1.审议第十五届工会委员会工作报告;
2.审议第十五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经费审查报告;
3.选举产生第十六届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三、代表名额、构成比例、代表条件及产生办法
1.代表名额及比例
正式代表人数拟定为150人左右,列席代表、特邀代表拟定为40人左右。本次选出的工代会代表,同时亦为教代会代表,故代表构成应体现以教师为主的原则,在代表总额上教师代表应不少于60%,高级职称的代表应不少于教师代表的30%。代表中要有一定数量的青年教师骨干、学科带头人代表(要推选一部分近年来新进骨干教师),女教职工代表和民主党派及无党派人士代表。还要有一定数量的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代表。校党政领导的代表名额放到所联系的部门选举,不占部门的名额。
各两级学院、体育部、社会科学部代表人数按部门人数的14%计算,图书馆按部门人数的9%计算,其余部门按部门人数的8%计算。代表名额分配见下表:
说明: 其中名额“+1”为学校党政领导的名额,不占部门名额;凡为教师编制的代表均认为是教师代表;双肩挑人员代表不按教师计入,比例最好不超过部门代表人数的30%; 原则上各二级学院、直属系部应保证教师比例为本部门代表名额的90%以上,同时注意保证高级职称比例占教师代表的40%以上。新进教师保证一定的比例。
2.代表条件
3.代表产生办法
四、第十六届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组成名额、任期及两个委员会选举形式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工会委员会委员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自下而上推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拟设工会委员会委员11名,设主席1名,常务副主席1名、兼职副主席2名,提候选人14名,差额3名;拟设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3名,设主任1名,提候选人4名,差额1名,第十六届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任期三年,采用直接差额选举办法选举产生,并需经学校党委同意后报批市教育工会。
五、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10月8日—10月30日 分工会推选工代会代表,推荐第十六届工会委员会委员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
第二阶段:10月31日—11月20日 进行代表资格审查和登记工作,确定第十六届工会委员会委员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报党委及上海市教育工会审批。
第三阶段:11月20日—12月14日 准备“工代会”会议文件,作好召开大会的准备工作。
第四阶段:12月15日—12月18日 召开第十六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初步定于12月15日(周二)开幕,18日(周五)闭幕,会期一天半,分三个单元。分别为预备会和开幕式单元、分组讨论单元以及选举和闭幕式单元。
六、其他要求
各部门在召开工代会一周前由分工会填写“召开部门工代会报告表”送达校工会,校工会在1-2天内将有关批复反馈分工会;闭会后3天内,由分工会填写“部门工代会举行情况报告表”一份,连同整理后的大会文件一套送校工会备案。报告表和选票均采用校工会统一规定表格填写。分工会委员会需要调整人员可与代表换届选举同步进行。
校工会
2015年10月8日
附件一:
上海电力学院第十六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
筹备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建议名单
组 长:李艳玲
副组长:赵 玲
成 员:王秋侠 王耀廷 潘卫国 王 飞 陶 莹 朱 瑞 冯 莉
丛 亮 叶文珺 尤雯静 曹叶青
代表资格审查组建议名单:
组 长:王秋侠
成 员:王耀廷 潘卫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