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阿婆公厕门前滑倒身亡 家属获赔八万余元
2014年4月27日是个下雨天,崇明县78岁的潘阿婆来到家门外的公共厕所方便,却不小心在厕所门口的坡道上滑倒,头部受伤。根据潘阿婆的女儿周女士的介绍,母亲这一跤摔得不轻,头后肿起了巴掌大小的血瘤。在医院里治疗了9个月之后,潘阿婆还是因为肺部感染,脑部血肿去世。
原来,潘阿婆与丈夫周老先生九十年代初从海丰农场搬迁到崇明岛北部的长江农场,由政府分配居住在了一套位于长江一村小区的两层小屋里。
长江一村共有四幢三层楼房,楼内通通没有厕所,如果要上厕所,要么倒痰盂、要么外出去公厕。让潘阿婆摔跤的就是长江一村里唯一的公共厕所。
对于小区里唯一的公厕,居民们的意见很大。没有台阶、只有斜坡,扶手很粗、手根本握不住,没有警示标志并且地砖很滑、已经有五六个居民摔过。
为此,潘阿婆的丈夫以及三个子女都认为,老人之所以会摔跤,这个厕所的设计建造以及日常的管理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2015年8月,潘阿婆的家人将厕所所在的镇政府、物业公司以及光明食品集团上海长江总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三方赔偿23万5千多元。那么三家被告面对索赔又是什么态度呢?
三家被告都认为潘阿婆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雨天滑跤怪不得别人。另外对于是谁建造了厕所,厕所的产权属于谁,三方也争执不下。
最终,通过法院审理认为,厕所的产权属于镇政府。潘阿婆在下雨天没有充分注意安全,应当负主要责任。镇政府具有安全保障的义务,却没有对公厕的安全进行检查,则负次要责任。
而物业公司与光明公司与此案无关。故镇政府当赔偿潘阿婆家属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计75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看看新闻网记者:朱厚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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