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少年误入歧途 教育挽救重启人生路

31.03.2015  01:06
   

日前,宝山区检察院受理一起妨害信用卡管理案件,一名在校学生为赚钱给家人购买春节礼物,铤而走险,非法贩卖信用卡,结果在贩卡过程中被公安机关擒获。

2015年1月29日,市公安局宝山分局根据线索得知7号线上海大学站1号口有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的嫌疑人,通过伏击于当日14时30分许在该处将贩卡人小华抓获,并从小华包内查获25张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小华到案后,对自己购买、持有、销售他人信用卡的行为供认不讳。

原来,小华自小跟随父母来到上海,目前是一名职校在校生。小华的父母在上海的事业经营得不错,家里也并不缺钱,但小华的性格独立,自主意识很强,当他听到父亲说春节要带他一起回趟老家,就决定要靠自己赚钱给家乡的堂弟、表妹购买礼物。2014年12月,小华上网时发现有人通过网络通讯工具发给他一条推送通知,称可以迅速赚钱致富,小华好奇地打开链接,发现内容是教人如何倒卖信用卡。研究了一番后,小华觉得这个赚钱的法子可行,于是与发信息者取得联络,以60元每张的价格购得多张信用卡。不多久,小华又通过网络顺利找到买家,与他人约定以每张90元人民币的价格售出。交易当天,小华在地铁口等候买家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该案件移送宝山区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报请批准逮捕后,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对该案进行了审查。鉴于小华是未成年人,为全面掌握小华的成长经历、平时表现和监护条件等情况,检察官委托了专业社工对该案件进行社会调查。

专业社工出具的调查报告显示,小华是家中独子,家庭结构完整,家庭关系和睦,父母收入较好。小华小学学习成绩优秀,父母对其寄予厚望,给其带来较大压力,临近中考成绩直线下降,最终只考上一所职校。小华性格独立,自主意识强,小华的父亲和班主任表示小华是一名开朗、阳光的男孩,爱结交朋友,其父亲一再强调小华很善良,乐于助人,初中时还一直帮同学补课。案发后小华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性和严重性。小华的父亲深深自责,觉得对儿子没有教育好,表示今后一定对其加强法制教育。鉴于以上原因,司法社工认为,小华完全具备监护帮教条件。

经审查全案,检察官认为,小华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达到数量较大的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已经构成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但小华被抓获时持有的信用卡全部被查获,未造成严重后果,属于犯罪情节较轻。同时从小华的犯罪动机、平时表现来看,小华是在校学生,平时无不良表现,本次犯罪的起因是想通过自己的能力挣钱给家人购买春节礼物,但因为法制观念淡薄,对行为的后果认识不足,从而走上犯罪道路,主观恶性较低,人身危险性较小。同时根据社会调查结果,小华的父母均在沪有固定居所和工作,家庭收入较好,学校也愿意对其进行考察帮教,具备较好的帮教条件。据此,检察官对小华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如今,小华在继续学业的同时正接受着检察机关、父母和学校的联合帮教,所有人包括小华自己,都在为着他能尽快洗刷污点,早日翻开人生新的一页而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