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调查总队完成拟颁发国家统计执法证人员资格审核工作

21.12.2017  19:58

为切实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统计执法能力和水平,增强统计执法权威性,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下发《关于加强对统计执法证拟颁发人员资格条件审核工作的通知》(执法监督局执检函〔2017〕23号)的要求,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认真组织开展拟颁发统计执法证人员资格审核工作,目前已统筹安排完成各项相关程序,并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报国家统计局进行审批。总队以三个方面工作为抓手,保障本次资格审核工作顺利开展。

  一是高度重视,取得显着成效。上海总队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要求的材料清单和《统计执法证管理办法》(国家统计局令第20号)中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对拟颁发统计执法证人员资格逐个进行了审核,最终核定37人符合颁证资格和条件,并在总队领导班子会议上审定通过。9月中旬,法规制度处组织各调查队执法骨干参加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证资格培训考试班。各调查队参加考试人员33人,考试零违纪、零舞弊,其中29人达到或超过65分考试及格线,平均分数73.5分,结合资格复查合格率达87.9%,合格率在全国调查队系统中排名第二。此次考试组织严密,局队密切配合,努力提供良好的后勤保障服务,教育督促参考人员正确对待、考出真实水平;监考人员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考场纪律,维护考试秩序,营造了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参考人员态度端正,严守考试纪律,做到诚信考试、守纪考试,展示了统计法治工作人员的过硬作风和良好形象。

  二是严格审查,规范建立档案。上海总队按照国家统计局的统一要求,将《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关于加强对执法证拟办法人员资格条件审核工作的通知》转发给各调查队,并就如何做好审核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严格审查拟颁证人员名单,单独为每位申请人员建立档案材料,做到一人一档。其中包括统计执法证申请表,干部任免表,学历证书复印件,关于学历、编制、职务、年度考核结果的证明,关于法律知识、统计业务知识、执法能力水平的证明,无《统计执法证管理办法》第九条所列情形的证明等6种材料。总队创建拟颁发统计执法证人员电子档案,实现档案管理科学化,便于今后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三是强化责任,从严把关程序。此次资格审批工作要求首先由负责统计法规工作的部门对执法骨干人员材料进行严格把关初审,再由办公室和人事部门进行资格复审,最后经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总队确定了执法证颁发工作总联系人,对所有申报材料指派专人仔细审阅,对申请材料不规范的,及时指出并退回要求予以补正;总队分管法规工作领导在每张统计执法证申请表上签署意见,保证材料真实有效。10月底,上海总队向国家统计局报送了制发统计执法证所需的电子版人员信息和照片。上海调查队系统共有33名符合颁证资格条件,其中总队4人,各调查队2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