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 长宁区院出台15条意见 服务全面深化改革

30.07.2014  19:28

      为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服务长宁经济社会发展,依法保障和促进全面深化改革,近日,长宁区检察院出台了《服务全面深化改革践行司法为民的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包括营造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打造健康有序的电子商务法治环境、推进长宁重点商圈的优化升级、维护国有资本安全等15条。

      实施意见要求在继续依法打击“两抢一盗”、电信、网络诈骗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侵财犯罪的同时,密切关注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领域的新情况、新动向,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参与社会综合治理。

      切实维护国有资本安全是《实施意见》中的另一个内容。该院严肃查办在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出现的职务犯罪,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重点加强对查办的国资国企案件的综合研判,定期形成查办和预防国有企业职务犯罪专项报告,重点对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的易发、高发问题进行分析,运用检察建议、预警建议等形式对廉政风险进行防控,并建立完善与区国资委等部门的信息通报机制;进一步深入区域内国有企业,在上海国际舞蹈中心、虹桥商务区(东片区)改造等市、区重大工程开展创“双优”工作,通过开展警示教育和廉洁文化宣传,促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高效、廉洁运行。

      实施意见通过放大执法办案效应,充分发挥惩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检察职能作用,在区域重点行业发展、社会治理体制创新、廉洁法治城区建设等方面建立健全服务保障的长效机制,为长宁“精品城区、活力城区、绿色城区”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