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进一步深化政府预算管理制度改革

03.02.2016  17:49
  2016年,长宁区财政局坚持围绕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进一步深化预算改革,致力于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财力保障。   一是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安排使用力度,并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益收缴比例提高至20%。创新财政投入方式,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公共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项目。   二是加大财政监督力度。加大对各类财政性资金监督检查力度,对接新《预算法》实施后财政部、市财政局出台的规范性文件,重点监督重大财政改革措施落实情况、存量资金清理盘活情况、支出执行进度情况、重大民生资金使用情况等。   三是深化绩效评价工作。进一步扩大绩效评价范围,改进项目绩效跟踪方式,促进评价结果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做实政府和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逐步推动绩效评价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人大和政协监督。  
长宁区财政全力保障“封闭式管理”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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