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财政局修订《长宁区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资金管理办法》
30.09.2017 11:39
本文来源: 财政局
根据《长宁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有关精神,区财政局近日修订完善了《长宁区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资金管理办法》。
与原办法相比,新办法最主要的变化是:
一、全覆盖,管理范围进一步拓展。将总投资200万元以下的装修维修项目等预算资金纳入管理范围,实行资金全过程管理。
二、控源头,编制依据进一步明确。预算编制根据不同项目类别由区发改委、区土地成本认定小组、区建交委和主管部门分别审核。
三、明职责,管理抓手进一步细化。对原办法中的各方职责进行了细化,尤其强调了建设主体职责。
四、补短板,支出手段进一步创新。解决了储备库项目立项前评审等费用列支的问题。对确有需要的重点项目,将部分或全部资金拨付至项目单位,按规定使用。
本文来源: 财政局
30.09.2017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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