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环保局推进信用分类管理

21.04.2016  06:33

一是制定《长宁区环境保护信用分类管理办法》,根据行政处罚、日常监管、企业自律等情况,将企业信用分为A、B、C三个类别,分别对应诚信企业、信用风险企业、失信企业。二是明确应用领域和分类管理措施。对诚信企业,在政策扶持、表彰评优、政府采购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对信用风险企业,从严审批环境保护行政事项,增加监管、执法、监测频次;对失信企业,纳入环境违法“黑名单”,列入专项行动和综合整治名单,加大监管、执法、监测力度,从重处罚环境违法行为。三是规范环境信用信息管理,每月通过门户网站发布环境违法“黑名单”,主动公开当事人名称、法人姓名、违法行为、处罚依据和措施、处罚作出时间等信息,并上传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进行数据共享。建立异议审查机制,根据申请人提出的异议,做好异议信息的审查和更新,并及时答复申请人。(长宁区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