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实行党政机关举办会议定点管理
12.08.2016 19:19
本文来源: 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政机关会议经费管理,长宁区于今年8月起,实行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会议尽量使用内部场所。各单位召开会议原则上应在区机关大厦会议室及单位内部会议室召开,如确需在上述场所之外租用会场的,应到会议定点场所召开。
二是政府采购确定定点场所。经过公开招标,最终确定5家服务企业作为长宁区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同时明确会议场地租金、伙食费以及客房住宿费等协议价格。上述5家企业服务期限为2016年8月至2018年12月。
三是严禁现金方式结算费用。会议费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
本文来源: 财政局
12.08.2016 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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