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司法局举行下派司法民警交流座谈会
1月13日,长宁区司法局召开下派司法民警交流座谈会。长宁区司法局矫正职能部门同志、下派司法矫正(戒毒)民警参加交流座谈。长宁区司法局副局长李为清到会并讲话。就长宁2016年矫正执法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矫正科全体工作人员,全体社区矫正选派民警、社区戒毒选派民警共23人参加会议。
座谈中,下派司法矫正(戒毒)民警负责人分别汇报了2015年参与长宁矫正执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所取得成效。李为清同志代表长宁区司法局党政班子感谢各位民警对长宁矫正和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支持,并结合下派司法民警工作职责,就有效推进2016年长宁矫正执法和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提出要求:一是要充分认识各自工作的优势和劣势。要结合长宁区情及社区矫正、戒毒(康复)等特殊对象实际特点,在总结和继承以往好的工作经验基础上,主动查找工作中的不足与短板,深入分析原因,力求在新的一年里加以改进和完善。二是要找准自身定位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各下派司法民警要常思考,善于将各自工作专长运用到矫正执法和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中,与地方力量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特殊人群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三是要善于思考,勇于创新。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是本市“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工作中的一项重要试点性项目,下派司法戒毒民警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善于思考,积极总结符合基层戒毒(康复)工作实际的经验做法,为全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有序推进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借鉴。社区矫正工作正处在快速发展的关键时期,在中央积极推进矫正立法的背景下,下派司法矫正民警要主动思考,为加快完善矫正立法,推动矫正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发挥自己应有作用。
2015年以来,长宁区司法局党政班子高度关注下派司法民警队伍建设,并将其纳入局机关队伍建设工作年度考核内容。通过制定下派司法民警队伍管理制度,使下派司法民警在组织管理上有了归属感;通过加强业务指导和提供一线实践机会,帮助下派司法民警尽快掌握基层执法工作特点,加快提升专业执法水平;通过明确局业务处室、司法所与下派司法民警各自工作职责,进一步理清下派司法民警工作任务,为下派司法民警开展工作提供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