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办公室工作简报(第21期)
召开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专题会议,
推进年度重点工作
9月29日,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专题会议在上海召开。会议由协作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上海市环保局局长张全主持,环保部污防司、华东环保督查中心、三省一市环保厅(局)、上海市交通委、上海市公安局、杭州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和同志出席了会议。
会议总结了2015年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工作进展情况,专题讨论了“西湖蓝”行动环境保障、VOC治理、高污染车辆和港口船舶大气污染治理等年度重点和难点工作,并明确了下一步重点工作。
(来源:协作小组办公室)
长三角区域加快落实黄标车和老旧车辆信息互联互通,为实施异地协同监管提供有力支撑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针对长三角区域车辆多、流动性大、污染贡献高的特点,三省一市从2014年下半年就着手研究启动黄标车和老旧车辆的异地协同监管。2015年8月,在充分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协作小组办公室)印发了《长三角区域协同推进高污染车辆环保治理的行动计划》(长三角气协办[2015]2号),明确了扩大高污染车辆限行、严格排放检测、落实运营车辆行业管理、强化数据共享、实施异地协同监管执法等重点举措,核心是建立区域统一的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数据平台,实现信息互联互通。
文件发布以来,上海市牵头,三省和相关部委积极支持配合,黄标车和老旧车辆信息互联互通工作加快推进。一是明确推进机制和工作要求。协作小组办公室已函请三省一市政府进一步明确工作牵头部门,2015年11月底前建成本省市黄标车和老旧车辆信息平台,2015年底前实现区域黄标车和老旧车辆信息互联互通,并每月交换一次数据信息。二是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2015年9月10日,三省一市环保、交通、公安部门联合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长三角区域黄标车和老旧车辆信息平台建设方案,统一数据接口。三是加快区域平台建设和数据入库。目前,已建成区域车辆环保数据库,基本建成区域信息平台;按照成熟一批、接入一批的原则,完成了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和安徽省合肥、马鞍山等2个地市的车辆静态信息入库工作。
10月16日,协作小组办公室会议对黄标车和老旧车辆互联互通进行了新的部署。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会议要求,扎实推进省级、区域黄标车和老旧车辆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确保年内实现区域黄标车和老旧车辆信息互联互通、动态更新的工作目标,为区域落实高污染车辆异地协同监管打下坚实基础。
(来源:协作小组办公室)
省市进展 |
上海颁新规治理废气无组织排放:有行为就罚
为快速有效控制无组织排放,依据《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法规,上海市环保局制定出台了《无组织排放废气环境行政执法操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
《规程》将“行为罚”贯穿其中,相关部门只要发现有“无组织排放行为”,无论是否存在超标或有其他环境影响后果,只要有行为发生的,即可依法予以处罚。为确保违规企业整改到位,《规程》明确环保部门在责令违规企业改正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对改正情况进行现场复查,对拒不改正的,将依照按日连续处罚的规定,对排污单位或个人依法实施按日连续处罚。这一规定提高了环境行政执法的可操作性,有利于加强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治。同时《规程》还对环境执法的程序、取证等提出了严格要求。环保部门经调查取证,依法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应当遵循一般处罚程序,较大数额罚款,应当履行听证程序,也要切实保障管理对象在调查活动中的知情权、陈述申辩权等合法权利。
近期,市环保局组织开展了专项检查,发现两家涉无组织排放的企业,已依据《规程》当场要求停止生产和排放,并立案查处。
(来源:上海市环保局)
地方特色
合肥市绿色施工无穷期 除霾降尘保蓝天
2013年以来,合肥市迎难而上,主动作为,突出重点,坚持不懈抓好扬尘污染防治和混凝土搅拌站环境整治工作,通过努力,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搅拌站环境面貌大为改观。
一是强化领导、建章立制。 合肥市成立了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城乡建委主任为组长,建委分管领导、相关职能处室、委属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领导小组。制定了“层级管理、属地负责、协同配合、注重实效”的工作原则,明确了建筑施工、拆迁工地、混凝土搅拌站整治等各个方面扬尘防治的责任部门。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施工现场扬尘管理的通知》、《合肥市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暂行规定》、《合肥市房屋拆除扬尘污染防治暂行规定》、《合肥市房屋拆除单位管理暂行规定》《合肥市预拌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环境整治专项验收评分细则》、《合肥市城乡建设系统重污染天气扬尘应急预案》等多个政策文件。
二是完善各项措施、狠抓落实。 落实主体职责。 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第一责任人,必须定期组织扬尘防治工作检查、评价;施工单位承担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具体实施工作,必须在开工前编制防治措施计划,完善防治组织机构,合理使用防治费用,切实落实防治措施;监理单位具体负责监督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实施、防治费用的使用、防治责任的落实等,对拒不整改的,必须及时向项目监督机构报告。 明确监管原则。 县区建管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的监督管理。质量安全、建筑市场监督机构具体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同时,要求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健全完善网格化管理制度,加强与街道社区的沟通联动,把扬尘治理作为必查的内容。 明确经费标准。 建设单位必须将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费用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纳入工程建设成本,并在开工前一次性支付给施工单位,计价标准不得低于市造价站发布的标准。 严格现场管理。 凡建设单位未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工地未围挡、道路未硬化,未按要求设立扬尘防治专用帐户,一律不得施工;凡工地围挡、道路硬化、安全网设置、车辆冲洗设备等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停工整改。 建立联动机制。 强化多部门协调,建立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联合机制。如渣土运输与市容部门联动,施工现场符合围档、车辆冲洗、道路硬化要求,才能申请办理渣土运输核准。同时,把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督查与环保专项行动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并积极配合市人大、政协开展建筑扬尘执法检查。
三是大力宣传、示范引导。 用图文并茂、影像结合的方式,把“做什么”、“怎么做”明明白白告诉大家,宣传扬尘防治的措施、做法和重要意义。 印制宣传册、编辑专题片。 实景拍摄合肥市建筑工地现场,通过好坏对比,形成强烈反差,起到良好的警示教育作用。同时将操作手册等相关资料图片全部上传至网络,并接入农民工教育网校。 开展集中培训。 对全市所有在建工程项目的各方负责人员进行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培训。 狠抓示范引路。 打造了50多个扬尘防治示范工地,并分级分类召开扬尘污染防治现场会、观摩会。
四是加强督查、严格追责。 合肥市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每年都亲自召开千人动员部署会,定期不定期召开扬尘防治调度会,市城乡建委领导亲自抓,高频督导。 一是将扬尘防治工作纳入日常质量安全监管。 与质量监管、安全监管同要求、同部署、同检查、同处理,把扬尘防治措施落实状况与评优评先相挂钩;把日常巡查与专项巡查结合,实施分类监管,把扬尘防治工作落实较差的工地判为C类工地重点监管。 二是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对举报发现的问题,快速出击、立即进行督促整改。 三是实行“网格化”管理。 市城乡建委成立多个督查组,分区包干,定期不定期暗访督查。县区监督机构严格控制实行“网格化”管理模式,责任到人。对监管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进行严格问责、绝不姑息。对违反扬尘防治有关规定的,采取责令停工整改、通报处罚、罚款、暂扣有关证件直至清出合肥市场等严管重罚措施。
(来源:安徽省环保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