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市质监局执法总队执法人员接相关举报对本市某制冷设备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该公司生产车间内正在从事冷水机产品的组装、生产。经查,该批冷水机属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但公司无法提供上述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执法人员依法查阅、复制了该公司提供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部分产品销售发票等相关材料,并制作了现场笔录。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