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钦州水利窝案续:老板行贿190多万被判11年
28.06.2015 15:14
本文来源: News.Online.Sh.Cn
据新华社6月27日电 广西钦州水利系统腐败窝案有了新进展,被称为“无论对方官多大都塞钱打点”的水利工程老板庞某因犯行贿罪近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3年2月,庞某在钦州市灵山县境内做水利工程、转包工程期间,为了得到时任灵山县水利局局长蔡某、副局长朱某、纪检组长廖某等人在水利工程、转包工程、验收及拨付工程款等方面给予关照,分多次送给蔡某“好处费”159万元,其中有95万元是庞某直接送给蔡某,另有64万元是庞某通过他人以帮助蔡某消费、支付建房材料款等形式给付蔡某。此外,为了顺利通过申请拨付进度款、工程施工质量监管、工程检查验收等,庞某还于2011年6月至2012年4月间,分为三次每次10万元共送给灵山县水利局分管水库工程的副局长朱某“好处费”共计30万元。几年来,庞某共给予蔡某、朱某、廖某等人“好处费”合计人民币190多万元。
庞某因涉嫌犯行贿罪于2013年11月26日被批准逮捕。经纪检部门深入调查,庞某成为广西钦州水利腐败窝案的突破口。一起涉及钦州水利系统40多人,涉及水利工程项目数百个的典型窝案由此被连根拔起,包括市水利局和各县区水利局多个水利单位“一把手”被拉下马。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认为,庞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多名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数额达190多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行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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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6.2015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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