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自贸区迎来金融改革制度创新 本外币境外融资全面放开
《实施细则》亮点
■自贸区企业和各类金融机构都可以自主从境外融资,与全球低成本资金牵手。
■适用于整个上海自贸试验区,范围含扩区前和扩区后。
■事前不再审批,运用风险转换因子等新的管理方式,依托自由贸易账户管理系统进行事中事后监管。
■在上海率先建立了资本账户可兑换的路径和风险管理方式。
东方网2月13日消息: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昨天迎来"重磅"金融改革制度创新: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发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账核算业务境外融资与跨境资金流动宏观审慎管理实施细则》,全面放开本外币境外融资。今后,自贸区企业和各类金融机构都可以自主从境外融资,与全球低成本资金牵手。此举标志着自贸区金融改革和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全面提速,进入"金改3.0版"时代。
根据《实施细则》,自贸区企业和金融机构可以自主开展境外融资活动,自主计算境外融资的规模,自主权衡境外融资的结构,扩大了经济主体从境外融资的规模与渠道。其中,企业的融资规模从资本的一倍扩大到两倍;银行原来不能从境外融入人民币资金,在新的政策框架下,可以从境外融入本外币资金,非银行金融机构如证券公司等,也能从境外融入资金。
由于此次取消了境外融资的前置审批,人民银行将根据系统采集到的区内主体境外融资实际情况,进行事中事后的监测管理,从宏观上把控境外融资的整体风险。借债主体可按照自身资本规模的大小、在核定的规模内,综合考虑期限、币种、融资类别等因素,自主决策以何种方式开展境外融资、融资多长期限、融什么币种的资金等。
值得一提的是,《实施细则》创造性地使用风险转换因子(包括期限风险转换因子、币种风险转换因子、类别风险转换因子)来引导经济主体的境外融资结构。这种新的管理方式鼓励企业和金融机构使用人民币、中长期以及用于支持实体经济的资金,不鼓励短期融资。在境外融资风险管理模式上,人民银行将根据自贸区跨境及跨区资金流动、区内及境内信贷供求情况,对境外融资杠杆率、风险转换因子、宏观审慎政策参数等进行调整,必要时还可采取总体规模调控等应急管制措施。与此同时,根据系统采集的数据以及试验区经济金融运行和跨境跨区资金流动情况,相应的风险预警指标体系也将建立起来,可根据风险防控需要对风险预警指标和宏观调控政策工具进行调整和完善。
"我们依托自由贸易账户管理系统,采用风险转换因子等现代管理手段,对风险进行24小时逐笔实时监测,确保金融安全。"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副主任张新表示,《实施细则》的发布实施还意味着在上海率先建立了资本项目可兑换的路径和管理方式。在路径上,全面放开本外币境外融资。《实施细则》将本外币融资纳入统一的政策框架内,中外资企业或金融机构可依据统一规则,自主选择从境外借用人民币资金还是外币资金。
张新指出,未来半年,是全面推进"金改3.0版"的关键时期。目前,"一行三会"正积极配合上海市委、市政府进一步按照中央有关部署,抓紧研究新一轮的金融改革方案,努力在金融中心建设、金融服务业扩大开放,特别是资本市场建设、资本项下开放等方面有更大的作为,积极推动自贸区新一轮金融改革取得更大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