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泽刚:官员失联的对策省思

23.09.2014  12:07

  法的精神
  金泽刚专栏
  就在人们对洛阳副市长郭宜品失联一事议论纷纷之际,媒体又报道出河南内乡县人防办主任已“失联”7个多月,因无法确定其行踪,县政府无奈,贴出公告寻人。《公告》称:“该同志于2014年2月24日无故擅自离岗,至今未归,在单位和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特责令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向中共内乡县委、内乡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报到,并在组织人事部门备案,逾期则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9条第7项予以处分。
  与此同时,洛阳失联副市长事件也有了不少新消息。有人从洛阳警方获知,郭宜品已被列为网上追逃人员的原因是2012年5月当地开发商张金元向郭行贿500万元。今年9月15日,与郭同时失联的俞国强及张振强向警方自首后交代,他们是应郭的要求送其离开了河南。还有,郭宜品失联后,警方排查了其家庭,发现郭的孩子早在国外,其妻也不见踪影。此次郭宜品请假失联后(郭失联前称要带母亲去北京看病向市长请假),洛阳市加强了对领导干部的请销假管理。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离开洛阳,要提前3天向市长请假;请假超过两天的,要再向市委书记请假。
  其实,在近年来的反腐形势下,随着反腐败制度健全完善,特别是对腐败官员的严格问责,官员失联事件早就不是新闻,其中,不少官员闻查而逃。前文所述的副市长与人防办主任是不是也如此,只待水落石出之日。但在发现失联后,再追忆他们的往事,还是颇值得深思的。
  对于河南内乡县人防办主任“失联”7个多月,“县政府无奈,贴出公告寻人”。不知道这样的公告属于何种性质,县政府又是否有“寻人”的义务呢?很显然,一个大活人,失踪半年多时间,不是发生了意外,就是有意藏匿自己行踪。若是第一种情形,按照常理,应该急于知道其下落的是这位人防办主任的家属才对。遇到这种事情,家属往往首先要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寻求公安机关的帮助。如果家属不急,那很可能就是另外一种情况了。县里发出寻人公告,无非是说“再不回来上班就要依法处分你了”。而只要依法处分,又何必多此一举地公告一下?对擅自离岗不归的公务员依法作出处分,没有这个寻人的公告程序吧?县政府可不是菜园子。因此,河南内乡县政府根本没必要为人防办主任的失联而感到什么无奈,只要依法办事即可。
  再看那位失联的副市长。现已查明,郭宜品失联是被利益关系人送走的,说明之前对他的调查传闻确实是空穴来风,郭是不是在料到情况不妙后才决定走为上策?在查明其实际行踪之前,不能排除郭发生人身意外的可能,但现在看来,这种可能性极小。因为洛阳“8·5专案指挥部”不仅已掌握其涉嫌受贿500万元的犯罪证据,且已发现郭的孩子早在国外,其妻也已不见了踪影。如此观之,稍作推理,这位副市长为逃避罪责而逃匿的可能性极大。既然如此,加大追查力度才是当务之急。
  此次河南两起官员失联事件再次证明了这样一条规律,一旦官员失联,“调查组”总能迅速挖掘出失联官员此前的诸多非正常状况,而有些非正常状况早就被人举报,或者早就暴露了苗头,但它们就是能够被在任的官员摆平。直到该官员突然失联了,面对舆论压力,有关部门才不得不动真格进行查实,或者下令查处。而对于失联官员,因其不履行职责,有关部门应坚决依法做出处分,而不必非要找到他不可。这与后来须依法追究失联官员的刑事责任,完全没有矛盾。
  归根到底,防止官员失联事件的发生,还是要靠建立起真正有效的官员监督制度。如果一有征兆就查处,官员无法逃,如果掌握官员的信息及时、真实、全面,一逃就能发现并逮住,官员也就逃不了。如今,官员真的逃了,说明管理制度有漏洞,监督措施不得力,上级领导也有责任,这种责任不能再逃了。所以,除了失联官员的自身因素外,完善监督制度,落实领导责任,才是治理官员失联的根本之策。等到了书记市长批准请假这个阶段,恐怕木已成舟,再堵就来不及了。(作者系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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