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区政府原副区长陆瑾(副局级)涉嫌受贿犯罪一案,经侦查终结,昨天由市检察一分院依法向一中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陆瑾享有的诉讼权利,并对陆瑾进行讯问、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市检察一分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陆瑾利用其担任青浦区赵巷镇镇长、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