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区首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近日宣判

16.03.2016  22:58

  金山一电气公司实际经营者刘某不支付工人工资,叫人拖走机器设备,还玩起“失踪”,最终还是难逃法网。近日,金山区人民法院对辖区内首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公开宣判,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该公司实际经营者刘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2015年2月3日,金山区劳动监察大队接到劳动者拨打12333热线反映公司欠薪,遂立即开展调查。结果发现该公司已经停产,除门卫留守外无任何人。经调查取证后,大队查实该企业拖欠12名职工工资20余万元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但刘某逾期未予履行。随后,大队启动欠薪保障金垫付程序,为12名职工垫付了被拖欠的工资报酬。为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行为,在案件调查取证过程中,大队注意收集刘某恶意拖欠劳动报酬的证据线索,依法将案件移送金山区公安机关。金山区公安机关接到移送材料后,予以立案,并立即开展案件侦查工作。2015年12月31日,犯罪嫌疑人刘某被抓获。

  2016年1月,金山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向金山区法院提起公诉。2月19日,金山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在法庭上,被告人刘某当庭承认了犯罪事实,并表示愿意尽快发放拖欠的劳动者工资报酬,然而直至宣判前被告人刘某及其家属一直没有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近日,金山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同时责令被告人刘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赔被害人损失。

  (稿件提供:金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孔豫川)

  金山一电气公司实际经营者刘某不支付工人工资,叫人拖走机器设备,还玩起“失踪”,最终还是难逃法网。近日,金山区人民法院对辖区内首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公开宣判,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该公司实际经营者刘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2015年2月3日,金山区劳动监察大队接到劳动者拨打12333热线反映公司欠薪,遂立即开展调查。结果发现该公司已经停产,除门卫留守外无任何人。经调查取证后,大队查实该企业拖欠12名职工工资20余万元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但刘某逾期未予履行。随后,大队启动欠薪保障金垫付程序,为12名职工垫付了被拖欠的工资报酬。为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行为,在案件调查取证过程中,大队注意收集刘某恶意拖欠劳动报酬的证据线索,依法将案件移送金山区公安机关。金山区公安机关接到移送材料后,予以立案,并立即开展案件侦查工作。2015年12月31日,犯罪嫌疑人刘某被抓获。   2016年1月,金山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向金山区法院提起公诉。2月19日,金山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在法庭上,被告人刘某当庭承认了犯罪事实,并表示愿意尽快发放拖欠的劳动者工资报酬,然而直至宣判前被告人刘某及其家属一直没有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近日,金山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同时责令被告人刘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赔被害人损失。   (稿件提供:金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孔豫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