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区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04.06.2016  18:41

  市纪委今天发布,金山区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相关人员均被予以处分。

  1、2013年5月3日至5日,金山区民政局调研员王伟芳、区殡葬管理所所长徐幼东违规接受他人邀请赴外地度假,相关费用由他人支付。此外,2015年5月,徐幼东至上海市区办事,当日住宿费用也违规由他人支付。金山区纪委给予王伟芳、徐幼东党内警告处分。

  2、2015年2月10日,金山区城管执法局副处级干部周良,执法大队机动中队副中队长、主任科员朱荣贵,执法协调科、执法监督科科长王晓军,金山卫镇城管中队副中队长陆学军等人,违规接受行政相对人宴请。金山区纪委给予周良党内警告处分;金山区区级机关纪工委给予朱荣贵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王晓军党内警告处分;金山卫镇纪委给予陆学军党内警告处分。

  3、2015年至2016年,金山区朱泾镇待泾村党总支书记顾红明,村党总支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姚民军先后两次违规接受他人宴请并收受礼金。金山区朱泾镇纪委给予顾红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姚民军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