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静(左二)资料图
从上海纪委网站获悉,2015年2月9日,金山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副主任、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审判员王静(副处级),违反规定公车私用,擅自驾驶警车至某理发店理发。金山区人民法院给予王静行政警告处分。
王静简历
(来源:东方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