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仕堡售会员卡数月仍不开业 顾客求退款遭拒绝

23.07.2014  16:32

  本报讯  (记者 陈  鑫)昨天,市消保委披露了一批“3·15”投诉案例。其中,金仕堡健身存在利用霸王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况。

  许先生等数十位消费者投诉称,2013年9月前后,他们在金仕堡合川路店、漕宝路店花数千元至数万元不等购买了会员卡,但苦等数月不见门店开张,于是要求退款。但经营者却以会籍合约书中约定“任何情况下,所有预缴费,及入会后会籍费均将不予退还”为由予以拒绝。

  调查发现,该两店是新金仕堡体育发展(上海)有限公司加盟店,均在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情况下对外销售会员卡。在消保委等部门的介入下,公司承诺向消费者退卡。市消保委称,上述所谓会籍合约书中的相关规定,是典型的霸王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