呵护青少年健康 重污染天气本市及时启动应急措施
12月23日6时,上海市实时空气质量指数为294,重度污染。6时许,上海市教委通过短信平台通知全市各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一律停止学生(幼儿)室外体育课及户外活动,迟到、缺勤学生不做迟到或旷课处理。同时,还要求各学校(幼儿园)及时关注最新空气质量信息,合理安排学生户外活动。
针对一些家长关心的“什么情况下可以停课”的问题,市教委表示: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月印发的《关于本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4〕3号)、《关于<上海市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沪府办〔2014〕3号),本市按照气象灾害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明确了在一级(红色)、二级(橙色)、三级(黄色)、四级(蓝色)预警级别下的应急响应措施。该意见明确在两种情形下可以采取停课措施,一是当日22:00前本市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且在22:00维持的;二是当日22:00至次日6:00(含6:00)发布过气象灾害红色预警的。发生上述两种情形中的任何一种情形,各中小学校(含幼托园所、中等职业学校等)就采取全天停课的措施。
根据市政府文件精神,市教委于2014年1月迅速印发了《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本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上海市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空气重污染应对工作方案》。按照《上海市空气重污染专项应急预案》,经监测预测,未来一天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之间为四级预警(蓝色);未来两天在201~300之间为三级预警(黄色);未来一天在301~450之间为二级预警(橙色);未来一天大于450为一级预警(红色)。根据预警等级,启动相应的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应急响应措施。当本市发布气象灾害或空气重污染红色预警时,各中小学校、托幼园所、中等职业学校应根据市政府《实施意见》、《应急预案》的规定,对本校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合理安排,红色预警发布后各学校灵活安排教学活动的,学校教职员工应按时到校、上岗。各学校可以根据学生到校的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室内教学活动,一般不安排上新课。对延误到校(或未到校)的学生不作迟到(缺课)处理,对不能按时到校的教职工,不作迟到处理。红色预警发布后学校继续上课的,各学校一律停止室外上课及户外活动,统筹安排好室内教育教学活动,并做好学生的安全防护工作。
据悉,为进一步提高教育部门有效防范和应对气象灾害的能力,今年7月,上海市气象局和上海市教委正式签署校园气象防灾避险战略合作协议,包括完善预警联动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等内容。其中,针对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和重污染天气等可能涉及停课的灾害性天气,双方将“早会商、早通气、早联动”,市气象局向市教委提前发布内部通报,并根据天气形势变化提供精细化的滚动气象预报。市教委将通过“上海教育督查”短信平台向各中小学校、托幼园所、中等职业学校和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发送预警响应信息提醒,并要求各学校通过多种途径,将学校灵活安排教学活动的通知告知学生和家长。市教委也提醒家长和学生,及时关注电话、短信、微信、“校讯通”、QQ群等,了解学校最新的应对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