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灾难暂停娱乐节目”正成社会性共识

08.06.2015  11:54

  王聃

  6月6日,多家电视台接到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通知,要求在7日、8日的白天和晚间黄金时间暂停娱乐节目播出。据记者了解,多家卫视已从上周六开始便自发地调整了节目安排,央视一套更是提前多日决定6月2日到7日停止综艺娱乐节目的播出。据央视一套宣传人员介绍,在“东方之星”倾覆消息公布后,央视一套就决定暂停一周的娱乐节目播出。除此之外,东方卫视、江苏卫视、深圳卫视等都公布了娱乐节目停播方案。(6月7日《西安晚报》)

  6月7日是个具有特殊意义的悲伤日子,因为按照传统习俗,它是“东方之星”遇难者的“头七”。当6月7日成为灾难性的节点,长歌当哭,悲伤必须被再次安放。

  由此再来看“暂停娱乐节目”的通知,这条消息不仅显得温暖,更具有别样的意义。尽管从2008年的汶川地震开始,在历次的重大灾难事件中,于特定时间段暂停综艺节目与影视剧的播出,已成为一种不鲜见的现象,但它们多是电视台自发而为,不同于此次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要求。“暂停娱乐节目”,当它由自发举动成为主管部门的集体性规定,这不仅在表明,哀悼从来不是一种形而上的东西,应该具体;亦在表明,“重大灾难暂停娱乐节目”正成为社会性共识。

  如何看待那些“新闻纸上的灾难”?应该说,如同此次的“东方之星”倾覆事件一样,大多数的灾难事故,和我们并无具体的联系。但这绝不等同于,大多数灾难与我们“无关”。风险社会中的灾难,往往防不胜防,其实是“每一个人”的灾难。恰缘于此,如观察者所指出的,我们当然有着不悲伤的权利,但至少应该保持一种肃穆的态度。当救人依旧在争分夺秒地进行,当每个遇难者的故事都揪动人心,面对灾难,却表现出冷漠甚至“娱乐至死”的态度,首先就是一种冲突。

  众人皆哭时,请学会静穆,具体到电视节目的播出上更是如此。尽管有一种声音认为,电视节目本身是“商业化”的,倘若因为重大灾难骤然停播,这无疑会造成商业运作中的种种不便。此种说法当然并非全无道理,但电视的“公共舆论”属性显然更大于“商业化”属性,既然是公共舆论的,就理当展示出一种不背离公共情绪的态度。事实上,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通知,只是要求“7日、8日的白天和晚间黄金时间暂时停播”,并非一律停播,这本身就是对商业性和公共性的兼顾。

  在我看来,所谓哀悼,本质上就是一种主动的展示。如果厘清了这点,“暂停娱乐节目”中的必要性,就不难被读懂。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通知应被肯定,电视台的主动响应,亦显示出“企业公民”之精神。江苏卫视还表示,6月6日上午6点到6月8日晚24点时段中,含有“欢乐”“喜庆”的广告也将停播。在那一艘永不抵达的游船后,这样的作为让人欣慰。我们期待,所有惊心的灾难不再发生;同样期待,“重大灾难后暂停娱乐节目”的规定被固定下来,而无须再次倡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