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醉酒开车撞17车 涉嫌危害公共安全被捕

23.11.2016  16:39

  2016年10月10日1时许,浦东新区行南路一小区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犯罪嫌疑人张某某醉酒后驾驶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及其拖挂的重型集装箱半挂车,从行南路900弄对面的停车场撞墙而出后,径直驶入行南路900弄居民小区,不顾小区保安阻止,连续撞击停放于小区道路两侧的私家车,致17辆车不同程度损毁,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案发后,多家新闻媒体进行了报道,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浦东新区检察院侦察监督处在案发后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取证固证,并就案件定性、证据收集、估价鉴定等关键问题提出意见。经初步审查后查明,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系河南来沪务工人员,给一家河南运输公司做驾驶员。案发当晚,张某某和朋友吃饭,喝了约一斤白酒,之后去附近KTV唱歌时又喝了点啤酒,等到张某某回到自己集卡车驾驶室时,已是意识不清,人事不省。对于自己是怎么开车,怎么撞入小区的,张某某称自己已经完全不记得了,但是他也承认肯定是自己闯的祸,表示愿意认罪并积极赔偿车主损失。

  经鉴定,案发时张某某的血液乙醇含量为2.29mg/ml,属于严重醉酒,且其驾驶的重型集装箱半挂车行车制动性能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有关规定,其撞损的17辆车中,截至发稿日已完成物损估价手续的有3辆,仅这3辆车物损就达人民币20294元。浦东新区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张某某醉酒驾驶集卡车冲入小区,而居民小区内人口密集,居民大多行走进出小区,在此情况下,嫌疑人醉酒驾驶重型集卡在小区内行驶,已造成了危害不特定多数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现实危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1月16日,浦东新区检察院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依法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