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醉汉耍酒疯挑衅却被打伤 起诉打人者索赔偿

12.01.2015  10:22

  醉汉耍酒疯挑衅被打伤,起诉打人者索赔。近日,顺义法院认定醉汉承担主要责任,判决打人者赔偿900余元。

  2014年4月16日,在顺义区英各庄村口,丰某在一家单位的门卫值班,谭某酒后进入门卫室揪住丰某头发。双方发生身体接触,造成谭某受伤。

  谭某起诉称,他当时饮酒过量,和丰某开玩笑,没想到丰某下手那么重。他称自己的损失有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7300余元,要求丰某按照80%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金额共计5800余元。

  丰某辩称,他当天在门卫值班,谭某闯进去揪他头发、掐他脖子,还将假蛇扔到他身上。他认为,谭某酒后无端滋事,他是自卫,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认为,谭某对受伤应承担主要责任。丰某的自卫行为超过一定限度,也应承担责任。法院酌定丰某赔偿9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