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员工利用通用房卡潜入房间行窃被判拘役3个月

10.09.2015  16:36

  位于闸北区一酒店的员工李某趁客人外出之际,私自利用宾馆工作通用房卡进入客人房间,偷盗现金1000多元。日前,闸北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今年6月12日早上8点多,李某看到客人王某等人外出时没带拎包,就动了歪脑筋,心想她们肯定是把拎包放在房间里了。于是,李某私自利用宾馆工作通用房卡进入莫某、王某租住的1620房间。进入房间后,李某四处翻看,拿走了莫某置于房间电视柜上的拎包内的人民币1300元,和王某置于房间沙发上拎包内的200元。

  当晚19时许,莫某、王某至该酒店投诉丢失钱款。酒店负责人通过监控录像,锁定了李某,遂通知其回到酒店,公安人员随后赶到将李某抓获归案。公诉机关认为,李某具有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建议判处2个月至3个月拘役,并处罚金。

  经过法院审理判决: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追缴的违法所得,发还各被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