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中华全国总工会等八部门出硬招制止违法行为

02.12.2014  16:22

恶意拖欠工资,吊销营业执照!

   辛辛苦苦忙活了一年,到头来工资却没了着落,让农民工们有家不能回。每逢年尾,这样的事件总会频发。面对那么一些无良老板,近日,人社部、中华全国总工 会等八部门就出硬招,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从2014年11月24日至2015年2月10日在全国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 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将成为重点对象!对于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可 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建筑工地、餐饮服务、个体商户等是重点对象

  此 次专项检查重点是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专项检查内 容为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遵守最低工资规定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 劳动合同情况等。通过专项检查,要确保春节前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基本结案、群体性事件得到妥善处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切 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权益。

  三大检查阶段时间表

  2014年11月24日至12月5日:普法宣传和自查阶段;

  2014年12月6日至2015年2月5日:执法检查阶段。期间,人社部、中华全国总工会等八部门还将派出联合督查组赴有关省(区、市)对当地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2015年2月6日至10日:分析总结阶段。专项检查书面总结将专报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联席会议办公室。

  工会特别要做的事

  工会将开展贯彻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对用人单位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维权渠道不能堵塞,《通知》特别指出,各有关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联络渠道畅通。

  严厉惩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通知》强调对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人社部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情形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要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对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 位,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还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要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的处罚力 度,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此通知充分体现出“出招有力,针对性强”的特点,当然,作为检查部门并不希望有企业中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