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房产新政”是开玩笑吗

20.11.2015  14:41

        网上传得沸沸扬扬的“郑州直系亲属房产过户税费减少”,是否确有其事?郑州市房管、税务部门表示,该市直系亲属房产过户时,交易价格可以自己决定,最低可以定到几十元。如定价20元的房子,按照4%的契税和5.6%的营业税征收,仅需交1.92元税。税务部门工作人员算了一笔账,郑州一套92平方米左右的房子由父母过户给子女,可以少交近9万元税。(《大河报》1月7日)

        免税的消息总是受人欢迎的,听到所谓“房产新政”,当地市民大多觉得“这个消息太好了,都有点接受不了”,其他地方的网友更是羡慕不已;当然也有人质疑:这样会不会更方便“房多多”们转移房产?说实话,我听到这个所谓“新政”,最强烈的感觉是不可思议——国家税收什么时候成了地方想怎么捏就怎么捏的橡皮泥?随意调整税收在地方税务部门的权力范围之内吗?郑州税务部门到底依的什么法,准许一套房按几十元计税?这不是拿税法开玩笑吗?

        直系亲属房产过户主要分为继承、赠与和买卖三种形式,如果是继承和赠与,除涉及公证等费用外,还涉及契税、印花税等税费,个税与营业税则可等到将来对外出售房产时补征。郑州“新政”既然规定直系亲属房产过户“交易价格可以自己决定”,那据此推测,采取的应该是买卖的形式。然而,这就更荒诞了,相关法律明确规定,交易价格明显偏低的应该按照评估价格来进行。即便是赠与,也要由征收机关参照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来核定,更何况是买卖?

        直系亲属之间过户房产到底该不该缴税,这不是不可以讨论,但可以肯定的是,必须通过立法途径加以解决,而不能任由地方税务部门出台所谓“新政”,以“交易价格可以自己决定”的玩笑式做法,间接将契税法、个税法、营业税法等统统篡改一遍。依法治国的重要一点,就是要依法治税,如果税收征管都可以像开玩笑似的,那法治就根本无从谈起。正因为如此,“税收法定”原则在立法法修订时被特别强调。

        当然,站在公众视角,比起燃油税半月涨两回的“坏事”,直系亲属房产过户免税似乎是“好事”;可问题是,如果“好的”就可以不讲税收法定、不讲依法治税,那么“坏的”为什么又必须讲呢?更何况,直系亲属房产过户免税,对普罗大众真的就是大好事吗?一般人家往往只有少量房产,真有那么多过户需求吗?真正有需求的,恐怕还是“房多多”们,如此一来几乎零成本就将房产过户出去了,财产申报也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也好,会否都因此而洗白?国外的趋势都在增加遗产税,咱们反其道来个免税,“富二代”个个都是零税负,真的是好事一桩吗?

        法律不是橡皮泥,税收尤其不能开玩笑,郑州的所谓“房产新政”,无论其背后意图是什么,公众都必须追问:凭什么?其法律依据何在?符合依法治国的精神吗?税收是法定还是官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