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邮轮旅游规范”即日征求意见 保障合法权益

23.12.2015  16:00

  游客“霸船”频出、豪华邮轮变2元摆渡船……邮轮旅游乱象“倒逼”邮轮旅游发展。昨日,上海市交通委发布消息,《上海市邮轮旅游经营规范》(简称“规范”)即日起至本月28日,公开征求社会意见,以期通过规范化方式打破邮轮旅游的瓶颈。

  该征求意见稿对邮轮旅游定义、邮轮旅游合同、保险以及特殊告知义务等做了相关解释和说明,以进一步规范本市邮轮旅游经营,保障旅游者等合法权益。

  为避免“九龙治水”局面,“规范”明确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旅行社邮轮旅游经营的监督管理,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邮轮码头秩序维护和邮轮公司的监督管理。邮轮码头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邮轮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制定本区的邮轮旅游应急处置预案。海事、公安、口岸联检单位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邮轮旅游的管理工作。

  相关资质把关更严苛,“规范”要求经营出境包价邮轮旅游业务,或者代理销售包价邮轮旅游产品的,应当取得旅行社经营出境旅游业务许可。代理销售邮轮船票的,应当取得国际船舶代理资格。外资企业应当取得《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书》,内资企业应当向中国船舶代理及无船承运人协会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今后,违规或入“诚信”档案。该“规范”指出,市旅游、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建立邮轮旅游信用档案。对经常无正当理由延误的邮轮降低信用等级。对邮轮公司、旅行社、码头、旅游者因违法经营和不文明行为受到的司法裁决承担责任、行政处罚和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等纳入信用记录。邮轮旅游信用记录依法向社会公开,并且向公众提供查询服务。

  此外,游客的知情权将更获保障,“规范”要求邮轮公司应当对外公布船票销售指导价。市交通、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推行邮轮旅游经营方综合保险制度。邮轮公司、旅行社、码头应积极参加本市邮轮旅游经营方综合保险统保等。在突发情况的处置要求,规定邮轮公司、旅行社应当积极与旅游者协商解决纠纷,并如实告知旅游者投诉方式以及其他解决途径等。

  实际上,为遏制邮轮旅游乱象,早在今年9月,上海市工商局和上海市旅游局公布了《上海市邮轮旅游合同示范文本(2015版)》,并对相关旅游企业进行培训。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去年是邮轮旅游“井喷式”发展年,2015年邮轮市场持续快速增长,上海邮轮出入境游客占全国70%。市场已进入群雄逐鹿阶段,如何更好的规范化发展值得深思。2015版合同和年内要出台的《邮轮旅游经营规范》,都将对邮轮旅游的健康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市民如对上述“规范”有意见和建议,可于本月28日前,发送邮件至[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