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上班途中遭遇车祸 单位否认工伤告人社局

21.05.2015  11:16

房山人社局副局长(左一)出庭应诉。

  在上班途中晋先生发生了车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其属于工伤,但单位不服该认定,又将区人社局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该工伤认定。昨天记者获悉,房山法院审理了这起行政案件,区人社局副局长出庭应诉。

  2013年6月29日早上6点半左右,某混凝土搅拌公司罐车司机晋先生骑着摩托从家往单位行驶途中与一辆三轮农用运输车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经公安交管部门认定,晋先生负次要责任。

  事发后,农用三轮车司机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刑。而当晋先生家人到其单位协商工伤赔偿事宜时,却遭到拒绝。

  随后,房山区人社局在调查核实后,认定晋先生属于工伤。晋先生的单位不服该认定,将房山区人社局起诉至法院。

  原告方起诉称,晋先生所受伤害是由其自身原因造成的,应自行承担责任,因此希望法院判决撤销决定书。

  对此,人社局方面表示,晋先生每天同样的时间走同样的路线去上班,因此应当认定为上下班途中。而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都应认定为工伤。

  法院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