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女神遭遇家暴 上海首例首例申请保护令案被受理啦!

08.03.2016  16:00

3月8日是什么日子? 妇女节?不对。女生节?不对。3月8日是女神节! 


能够把女神娶回家,故事的结局难道不应该是王子和公主一起过上了幸福的生活,然后岁月静好,琴瑟和鸣吗?不!不是滴…… 故事和现实多多少少还是有差距的…… 很多女神就遭遇了家暴…… 


好在今年3月1日起女神们就有了自己的圣衣!《反家庭暴力法》开始实施了!这是我国法律首次就家庭暴力及人身安全保护令作出明确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只要有明确的被申请人,有具体的请求,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只要递交申请,法院就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反家庭暴力法》中的一大亮点,可谓申请人的“护身符”、被申请人的“紧箍咒”。


本法刚实施没几天,上海首例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案件就在浦东法院立案了。2016年3月4日,原告(申请人)杨某递交离婚民事起诉状及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诉讼请求为请求判令其与被告(被申请人)万某解除婚姻关系,同时递交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内容为请求法院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原告诉称,其与被告于2007年登记结婚,婚后二人常因琐事发生争执,并伴有家庭暴力,2015年底某日,因琐事被告掐住原告脖子不放,原告经挣脱后离家出走在外居住,在此期间被告仍恶语相加甚至朋友圈公开辱骂原告。后经亲属相劝原告返回家中居住。2016年初某日,原被告再次发生争执,被告殴打原告,抢夺原告手机及身份证等物件不予归还,原告报警验伤。 


浦东法院已经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与双方进行了沟通,并按法律规定正在处理中。


愿每个女神都被温柔相待~~~ 不然就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吧!


(看看新闻网记者:吴海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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