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灭门案遗产纠纷终审宣判 7套房产估价800万

28.08.2015  09:05

  2009年11月,北京市大兴区发生一起灭门惨案,李磊将妻儿、父母和妹妹6人杀害。李磊被执行死刑后,李磊的岳父母以李磊妻子王美玲遗产继承人的身份,将李磊的遗产继承人奶奶杨某和姥姥周某诉至法院,请求对李家遗产析产。历经4年多审理后,近日,这起遗产纠纷案终于终审落判。大兴法院一审判决,认定李家遗产共计810余万,其中李磊的奶奶分得430余万元,李磊的姥姥分得260余万元,李磊的岳父母继承女儿王美玲及外孙遗产100余万元。李磊奶奶不服上诉,二中院终审裁定维持一审原判。

   惨案

   杀6人获死刑 立遗嘱财产留给奶奶

  根据李磊的供述,2009年11月23日晚上22时许,他在北京市大兴区清澄名苑北区14号楼3单元202室房屋中自己的卧室内将妻子王美玲杀害,他用被子将王美玲尸体盖上后待在房间内愣了一会儿。然后李磊去了妹妹李灿的房间,将正在电脑前玩电脑的李灿杀害,并将李灿的尸体抱到床上用被子盖上。随后李磊回到自己的卧室,在床上坐了十多分钟。这时其父李汉朝过来敲门,李磊打开门迎上前持刀向李汉朝脖子刺去,李汉朝倒地后李磊从屋里拿了一条被子给他盖上了,这时李磊的母亲向国华闻声从自己的卧室出来,李磊走出自己的房间在客厅将母亲杀害。

  在将4名至亲杀死后,想到自己逃亡后两个孩子没人照顾,李磊在客厅内坐了1个小时后,再次举起了屠刀,闭着眼睛将正在熟睡中的长子李志恒、次子李铭阳杀害。后经过警方全力侦破,李磊当年11月28日在海南省三亚市落网。

  2010年10月,北京一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李磊不能正确处理家庭矛盾,杀害6名近亲属,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磊死刑,并附带赔偿受害人合计345万余元。宣判后李磊以名下财产“不够赔”为由,就民事部分提起上诉。

  此后,市高院维持原判。在被最高法核准死刑后,李磊立下书面遗嘱,表示愿意将其名下的所有房产以及其全部财产给其奶奶杨某。后李磊被执行死刑。

   纠纷

   双方争议7套房产

   估价共计800余万

  此后,李磊岳父母以女儿继承人的身份,将李磊的奶奶杨某和姥姥周某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分割李磊及其妻儿、父母、妹妹的家庭共有财产,并由他们继承李磊妻儿名下的财产份额。

  后经大兴法院审理查明,李磊家遗产共包括7套房产、1辆汽车以及相关存款等。经双方同意,对涉案房屋及车辆进行评估,估价共计810余万元。双方的争议主要集中在房产归属上。

  对2009年被拆迁房屋之一的天宫院新源大街的房屋归属,由于无法确定该房屋的具体建造时间,法院考虑到李磊的父母已共同生活30年,且房屋后来曾翻修和增建,当时李磊已结婚并居住在此,故法院认定该房屋归李磊夫妻与李磊父母4人共有。法院确定该房屋价值的80%归李磊父母,20%归李磊夫妻共有,其中10%为李磊所有,10%为李磊妻子所有。

  另一套被拆迁房屋位于天宫院新房区,法院认定建于2001年,当时李磊已经成年,李磊的妹妹还未成年,因此法院认定这座房屋为李磊父母及李磊3人共有,各占三分之一份额。

  据了解,李磊家位于天宫院的两处老宅拆迁时,获得数百万拆迁款,李磊的父亲全部购买了房产。李家的这两套房屋拆迁后共得到6套房产,其中5套房是由新源大街的拆迁款购置的回迁房,法院因此认定李磊父母享有这5套房的80%的份额,各占40%,李磊所占份额为10%,李磊妻子所占份额为10%。

  案件所涉登记在李磊妻子名下的轿车为李磊夫妻的共同财产,双方各占50%的份额。根据双方当事人共同确定的估价,该轿车价值50000元,其中,李磊享有2.5万元,李磊妻子享有2.5 万元。

   判决

   李磊岳父母共同继承

   遗产总价值为百余万元

  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李磊因故意杀害父母、妻子和儿子,丧失对5人的继承权。

  法院认定,李磊父亲的遗产由李磊奶奶杨某继承,李磊母亲的遗产由李磊姥姥周某继承,李磊妹妹李灿的遗产由杨某、周某平分。李磊妻子的遗产继承人有其父母和两个孩子,由于两个孩子已死亡,故遗产由李某的岳父母继承。

  此外,由于李磊曾订立遗嘱,是他真实意思的表示,法院对此予以认可,因此李磊遗产由杨某全部继承。

  对于李磊的债务,法院认定,李磊的奶奶杨某在继承李磊的遗产范围内对李磊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李磊的奶奶、岳父母对李磊夫妻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最终,法院认定,李磊父亲的遗产应由李磊的奶奶杨某全部继承;李磊母亲的遗产应由李磊姥姥周某全部继承;李磊妻子的遗产由其岳父母全部继承;李磊妹妹的遗产由杨某继承二分之一,周某继承二分之一;李磊两个儿子的遗产由其岳父母全部继承;李磊的遗产由杨某全部继承。经核算,李磊岳父母共同继承遗产总价值为100余万元,李磊的奶奶杨某继承遗产总价值为430余万元,李磊的姥姥继承遗产总价值为260余万元。一审判决后,李磊奶奶不服上诉。近日二中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文/本报记者 李铁柱

  作者:李铁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