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证在行动(中):姐弟为独吞遗产,姐姐假装起诉弟弟,结果被公证员发现了……

29.11.2017  10:50
 

公证巧断家务事 法院少接八成案

        上海普陀公证与诉讼 联姻 化解家事纠纷

      2016年4月,上海市普陀公证处与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正式签订了《诉讼与公证对接合作协议》,由普陀公证处指派工作人员进驻法院,成立了“诉讼与公证对接工作室”。在当时,普陀公证处是第一个试水公证介入法院案件审理的单位。

      “我们希望通过公证介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有效地发挥公证的纠纷化解和案件分流作用,为法院减轻压力,节约司法资源。”普陀公证处主任高剑虹告诉记者。

                              公证前置介入 预防风险

      在普陀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导诉台上,放着一块“公证咨询”的牌子,凡是前来起诉遗产继承、赡养抚养案子的当事人都会被介绍到公证咨询窗口,由值班人员建议他们通过更方便的公证渠道解决争议……

      “前台咨询是普陀公证处前置介入诉讼,分流案件的第一道关口。”高剑虹介绍说,前台值班人员负责问清当事人的案件情况,对于无纠纷家事案件,转交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对于确实存在纠纷的家事案件,则转交诉讼与公证对接工作室进行调解。

除了前台分流外,法院在立案过程中发现无纠纷或存在调解可能的家事案件,也会转交给公证处进行公证或调解。

      据统计,自开展诉讼与公证对接工作以来,咨询处共接待当事人咨询2328人次,公证处受理导诉台分流公证件数472件,工作室接收立案庭移送家事案件701件。

      预防虚假诉讼是公证行业介入诉讼起到的另一项重要作用,主要表现为原被告恶意串通、隐瞒事实的虚假诉讼案件。

      2016年7月,当事人张某起诉其弟弟,要求继承二人父母死后遗留的房产。经公证处查实,姐弟二人的母亲在前一段婚姻中还生有一女,也具有继承的权利,原来两位当事人想以诉讼的方式将同母异父的姐姐排除在继承序列之外。

      “虚假诉讼会误导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危害司法公信力,公证行业可以发挥在核查领域的优势,避免虚假诉讼流入法院。”高剑虹说。

                            公证代替诉讼 调解纠纷

      在诉讼与公证对接工作室里,兄妹六人为了母亲死后遗留的一套房子的继承权争吵不休。

      “我和妈一直就住在这间房子里,房子当然要由我继承了!”老大翘着二郎腿坐在椅子上,涨红了脸喊着。

妈临走前那段日子还不是我上上下下伺候她?你有干过什么事吗?这房子就应该归我!”老二伸手指着老大的鼻子,态度上寸步不让。

我们都是咱妈的儿女,这房子我们每个人都有份才对!”剩下四位女儿们站在了同一阵线。

 

      普陀法院诉讼与公证对接工作室资深调解员张惠琴是上海市首席人民调解员,拥有丰富的调解经验。在她细致耐心的讲解和劝说下,六兄妹最终达成了共识,案件成功调解,普陀公证处及时对调解结果进行了公证。

公证替代诉讼是我处辅助司法审判,参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一个突破性举措。”普陀公证处办公室主任周贤春介绍说,凡是经调解成功解决的案件,都由公证处直接出具公证文书,无需重新交由法院裁判。

      如果案件无法顺利调解的,公证处将根据《诉讼与公证对接合作协议》的规定,对案件出具法律意见书,向法官阐明公证处在调解期间查明的当事人财产、人身关系等信息,这些证据将有助于法官做出正确的判决。

      “我们每成功调解一件案子,法院就少一件案子;即使有无法成功调解的案子,我们也能梳理矛盾焦点,指导当事人补齐证明材料,协助法院取证,帮助法官快速审理案件,有效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的难题。”高剑虹说。去年一年,普陀区人民法院办理的家事、民事类案件数量同比前年减少了80%。

                              建立信息共享 广泛对接

      早上8点钟,普陀区法院民一庭李法官刚到办公室,一份文件就送过来了,这是一份由普陀公证处提供的“信息查询反馈函”,据公证处核查,他承办的一件遗产继承案件中的被告人并没有与他人的婚姻登记信息和公证遗嘱信息。

      根据反馈函的信息,合议庭对被告在庭上所做陈述不予采信,最后做出了原告胜诉的判决。“普陀公证处目前除了可以快速查询婚姻、户籍等信息外,还与档案馆、疾控中心等建立了快速信息查询通道。”高剑虹表示,通过信息对接平台和信息查询通道,公证处能够在网上对相关信息进行快速、准确的查询,这是公证机构所独有的优势。

      普陀公证处还与普陀区人民法院建立了信息共享机制,根据《诉讼与公证对接合作协议》第五条规定,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可以向公证处查询公证遗嘱、医学死亡证明、婚姻登记档案等各类信息,公证处在收到查询要求后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提供查询结果。

      “公证处从专业的档案机构查询得到的信息,往往会成为我们法官办案中有力的证据支撑。”普陀区法院民一庭法官说道。

从2016年4月到2017年11月,普陀公证处共接收82起涉及存款、死亡、婚姻、遗嘱等案件的信息查询,其中不乏当事人隐瞒婚姻、遗嘱、财产等事实的情况,有效避免了错案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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