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逃贪官能不能被追回? 八问“猎狐2014行动”
12月15日消息:今年,轰轰烈烈的“猎狐2014”行动让大家看到了中国“天涯海角,有逃必追”的决心。仅上海一地,公安部门追逃足迹遍布五大洲多个国家和地区,截至目前已通过多种方式将46名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带回国内,让他们接受法律审判。
目前“猎狐2014”行动仍在进行中。
“猎狐2014”行动,越洋跨海究竟抓的是什么人?外逃贪官能不能也被追回?带往海外的赃款,又有多少希望能被追回?
1“猎狐”要猎什么狐?
“猎狐2014”行动是中国公安机关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的专项行动。
今年7月22日,公安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全国公安机关从即日起至年底,集中开展“猎狐2014”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专项行动。
这也意味着“猎狐2014”行动是以追捕逃往境外的经济犯罪嫌疑人为主,涵盖合同诈骗、职务侵占、非法集资、商业贿赂、金融证券犯罪等近90个罪名。
至2014年12月4日,从60个国家和地区缉捕428名境外在逃人员,其中涉案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141。潜逃10年以上的32人。已有231人投案自首。特别是2014年10月10日,两高、两部规劝通告发出后,52天已有173人主动投案,占自首人数的75%。
据上海市公安局经济侦查总队总队长徐长华介绍:“猎狐”100天,上海公安从美国、澳大利亚、法国、新加坡、日本、菲律宾及我国香港、我国台湾等14个国家和地区缉捕和劝返在逃经济犯罪嫌疑人22名,占全国总数的1/9,尤其是在南美、南太平洋和西欧等国家和地区取得了突破。
2什么招数去捉狐?
按照国际法律规定,境外“抓捕”这一过程必须由当地警方实施。但抓捕前后的多项工作,都必须由本地警方完成。
上海的境外在逃人员大多涉嫌经济犯罪。为了将这些人抓捕归案,上海警方对每一个犯罪嫌疑人一人一档案,一人一方案,每个嫌疑人要组成一个3名侦查员以上的追捕小组,并由一名领导牵头,仅此一项就要投入近400名一线侦查的警力。“这是一个非常大的数字。”
很多犯罪嫌疑人会利用种种手段在境外“洗白”身份,但上海警方通过大数据碰撞比对,通过科技信息化手段将他们褪去“马甲”“洗”出来。这次行动,上海已先后缉捕了4名使用境外新身份潜逃入境的犯罪嫌疑人。
而境外追逃的另一种手段则是“劝”,在过去上海的境外追逃中约占70%以上,此次“猎狐2014”行动仍有约一半左右。据介绍,在境外,相对抓捕后移交的繁琐手续和漫长时间,犯罪嫌疑人如果被劝服后主动返回投案效率则要高很多。
除了前往境外开展劝返,上海警方也有所突破,如借助微博、微信、邮件等方式开展劝返工作,及时传递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警方“有逃必追”的决心。
3 传说中的FBI也参与?
“随着中国近年来的发展,国际交流的增多,在国际上的地位和话语权也在不断增强,这些都为国际警务合作的提升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徐长华认为,这也是此次“猎狐”行动取得丰硕成果的重要原因。此次“猎狐2014”行动期间,上海公安曾与多个国家和地区及国际警务组织合作。
目前公安部国际联合局已在30余国家派驻了警务联络官,能够非常专业地协调我国派出的抓捕小组与当地警方的关系,使双方能够迅速、顺利地投入到抓捕工作中去。
在徐长华看来,这次行动也意味着今后在这方面的合作和交流会进一步增强,一些合作瓶颈将会进一步打通:“此次‘猎狐2014’行动中国际警务协作的提升,也将为未来我国建立健全防逃、控逃、追逃的长效机制,做出有益的探索。
4 发达国家是“避罪天堂”?
目前,仍有不少潜逃境外的犯罪嫌疑人逍遥法外,其中一些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是外逃人员的主要目的地。
据一些专家介绍:案值大、身份高的外逃官员往往看重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和西欧等未与我国签订引渡条约的国家,认为那里更“安全”。
今年11月8日,亚太经合组织(APEC)第26届部长级会议通过《北京反腐败宣言》,成立APEC反腐执法合作网络,在亚太加大追逃追赃等合作,携手打击跨境腐败行为。
在专家看来,此次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参与宣言的签署,释放出一个信号,即整个亚太地区将携手反腐败、反贿赂,并为之出台具体措施,这让一些海外的“反腐盲点”亮了起来。
此外,部分外逃贪官喜欢选择中国香港、马来西亚、新加坡和一些太平洋岛国作为出逃第一站,获取假身份后再以那里为“跳板”前往第三地,而反腐宣言一旦落实,“跳板”会成“断崖”。
5 跨境追逃能否追赃?
通过APEC的执法合作网络,各经济体可协调开展资产返还方面的合作。专家指出,资产返还等相关内容的合作有利于增强各成员司法部门制度的衔接,提升双边追赃的积极性,增加“人赃并获”的可能。
通过修改刑事诉讼法,目前,我国对境外在逃人员的缺席审判已经和国际接轨,只要查明外逃嫌疑人的犯罪事实确凿,就可以对其违法所得采取没收等司法措施。今年8月,我国已与APEC成员之一的新加坡共同合作,将外逃该国的江西贪官李华波在两国的财产全部冻结,成为适用新修订刑事诉讼法的第一案。
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意识到,不能让他国贪腐人员钻本国移民或金融政策方面的空子,在投资移民和反洗钱政策方面应强化堵漏。
《北京反腐败宣言》的通过,表明APEC各方对共同清除腐败毒瘤方面的认识更加一致,有望让中国和包括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在内的APEC成员在引渡条约、司法协助、反洗钱等领域的谈判加速。
6 合作追缴要“平分”?
此前有媒体报道中国可能与逃犯藏匿国“平分”赃款,引起广泛争议。
据了解,对于被没收资产的处置,分享是国际惯例。美国、欧盟、日本、新加坡等国都与其他国家签署了类似协议。
《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第14条第3款明确规定了赃款的返还规则,请求国与被请求国可以通过缔结条约或协议,分享犯罪所得或变卖这类犯罪所得所获款项。《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规定:“在被请求国查没犯罪所得时,应当由该国根据本公约的规定和本国法律予以处分”。这就是说,在查没赃款后,如何处置赃款,完全可以依照被请求国的国内法律。
例如在美国,分享被没收资产的比例取决于美国司法机构在执法合作中做出的“贡献”——重大协助分享比例为50%至80%,较大协助分享比例为40%至50%,提供便利分享比例通常在40%以下。澳大利亚《犯罪收益追缴法》中有“资产分享”的规定。
据介绍,中国此前没有分享机制,现在也在慢慢改变。例如我国禁毒法已经明确规定,“可以与有关国家分享查获的非法所得、由非法所得获得的收益以及供毒品犯罪使用的财物或者财物变卖所得的款项。”
7 腐败外逃难遏制?
跨国联合反腐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建立集中统一、高效顺畅的协调运作机制。据新华社报道,APEC反腐败执法合作网络(ACT-NET)已经正式运行,秘书处设在中国,并由中国担任今年的轮值主席,而中国监察部相应担任APEC反腐败工作组主席。
公安部经侦局一些办案人员介绍,由于相关司法制度差异和海外信息情报的短缺,从锁定目标到实施跨国抓捕,耗费诸多人力、时间和资金。而《北京反腐败宣言》通过的加强信息共享和司法机关合作,将有助于减少沟通成本,提升抓捕速度。
“前端预警”是各国的难点。中国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表示,如果通过信息共享和重点监测,发现某个官员的子女、父母、亲属等利益相关人出境、移民后过着明显与其申报职业收入不符的奢侈生活,对于司法机关判定嫌疑人是否有转移、漂白资产等十分重要,这方面的信息合作将有助于尽早发现腐败苗头,展开调查,将外逃遏止在萌芽之中。
8 海外追贪怎么追?
虽然是以追捕逃往境外的经济犯罪嫌疑人为主,但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总队长徐长华认为,这次“猎狐2014”行动还有着重大的政治意义:“它积极策应了中央反腐败斗争的大局。”
据法律界人士介绍,经济犯罪属公安经侦部门打击范畴,而贪污腐败等职务犯罪则属检察院监管范围。在现实中,经济犯罪往往与职务犯罪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近来,中国对逃亡海外的犯罪人员打击可谓动作频频,力度不断加大——
今年1月召开的中纪委十八届三中全会上,中纪委强调“加大国际追逃追赃力度,决不让腐败分子逍遥法外”。
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追逃追赃工作的通知》,强调建立和完善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信息数据库,无论犯罪嫌疑人逃到哪里,也无论逃了多长时间,检察机关都要坚持不懈地将他们缉捕归案,决不允许任何人逍遥法外。
3月中旬,中央纪委公布的内部机构调整中,将外事局与预防腐败室整合为国际合作局。
5月29日,中纪委又召开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座谈会,参会机关包括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安全部、外交部等。追逃追赃是反腐败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是遏制腐败蔓延的重要手段。
7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的数据显示,2014年上半年,全国检察机关通过加强反腐败国际司法合作,运用劝返、引渡、移民遣返、执法合作等措施,共抓获潜逃境内外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320名。
9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26日召开全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部署会议,决定从即日起开展为期半年的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集中追捕潜逃境外的职务犯罪嫌疑人。最高检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尽最大努力将潜逃境外的职务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最大限度运用法律武器追缴赃款。
12月9日,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在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开通专栏,接受海内外人士对逃往国(境)外的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及其涉嫌向国(境)外转移违法违纪资产等线索进行举报。相关部门将组织专人受理,并依法保护举报人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