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建柱:主动适应形势新变化 坚持以法治为引领
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是党中央批准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总结工作,分析形势,研究部署今年政法工作。1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2014年,政法战线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过硬队伍建设,各项工作特别是改革工作取得新成效。新形势下,政法机关任务更重,人民群众要求更高。希望全国政法机关主动适应新形势,增强工作前瞻性,有效防控各类风险,履行好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的重大责任。要继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为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司法和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提供有力制度保障。要坚持从严治警,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坚决反对公器私用、司法腐败,着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各级党委要切实担负起维护一方稳定的政治责任,把政法工作摆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积极研究解决影响政法工作的重大问题。要带头依法办事,支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支持政法各单位依照宪法法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开展工作,为政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环境。要加强和改善对政法工作的领导,选好配强政法机关领导班子,不断提高政法队伍思想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培育造就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法队伍,确保刀把子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进一步指明了加强政法工作的正确方向。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统一思想、指导工作,有效防控各类风险,履行好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的重大责任,提高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总揽全局、运筹帷幄,作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开创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新局面。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高度重视,作出了许多具有深远影响的重要指示,特别是去年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发表的重要讲话,系统、透彻阐明了新形势下政法工作一系列带有方向性、根本性的重大问题,为我们做好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一年来,全国政法机关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干警头脑、统领政法工作,尽职尽责、真抓实干,全力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过硬队伍建设,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出了新贡献。一是坚持把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摆在重要位置来抓,组织18个城市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全面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和社区矫正工作,深化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务公开;下发《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组织7个省市启动完善司法责任制等4项改革试点;探索设立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和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赢得社会各界好评。二是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深入推进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健全落实错案防止、纠正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纠正一批冤假错案,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依法清理久押不决案件,完善重大敏感案事件处理应对机制,提高了执法司法公信力。三是坚持民意引领、打防结合,深化打黑除恶、缉枪治爆、禁毒扫黄、打击金融诈骗和电信诈骗等专项行动,依法处理刘汉刘维黑社会性质组织等重大案件,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全力做好上海亚信峰会、南京青奥会、北京APEC会议等重大活动安保工作。全年,杀人、爆炸、抢劫等8类严重暴力犯罪案件立案数同比下降16%,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四是坚持关口前移、源头治理,深入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积极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五是坚持主动作为、重拳出击,依法查处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案件,组织开展境外追赃追逃专项行动,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六是坚持以队伍建设为根本,深入开展“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查处了一批干警违法违纪案件,提升了政法队伍的整体形象和战斗力。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广大人民群众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全国300多万政法干警团结奋战的结果。
一、正确认识和把握形势新变化,与时俱进做好政法工作
科学认识当前形势,准确研判未来走势,是做好政法工作的基本前提。
从国际形势新特征看,世界政治、经济、地缘等各种因素相互交织,我国对国际事务的参与不断加深,世界对我国的影响也在加大。我们要密切关注国际形势发展变化,善于从相互联系中发现潜在风险,善于从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中洞察隐患,不断增强工作预见性。
从经济发展新常态看,我国经济正从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发展从中低端水平迈向中高端水平,有利于缓和高速增长累积的矛盾和问题,也会带来新的矛盾和问题。我们要善于把握各类矛盾和问题产生发展的趋势特点,创新工作思路、方法,有效应对社会稳定领域出现的风险和挑战。
从社会发展新趋势看,随着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利益关系深刻调整,社会开放性、流动性增强,社会自组织发展很快,给社会治理带来新课题。我们既要善于利用这些新变化带来的便利,又要密切跟踪所带来的新问题,管控好各类风险。
从依法治国新要求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描绘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宏伟蓝图,提出了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法治重在规范和约束权力等新观点新要求。我们要把依法治权、消除特权的思想内化于心、外践于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从人民群众新期待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呈现光明前景,人民群众对过上美好生活有更高期盼。人民群众对安全和公正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我们要坚持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政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善于从人民群众中汲取智慧,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把政法工作深深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
从政法队伍新情况看,年轻干警多、学历高,视野开阔,思想活跃。我们要把握队伍的新情况、新变化,既严格要求,又关心关爱,最大限度地调动干警履职尽责的积极性,激发队伍活力。
这些新变化,反映了新时期政法工作的趋势特点。我们要注意研究把握,推动工作理念、机制、方法作相应转变,增强工作前瞻性、主动性。一是推动向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转变。我们要发挥好政治优势,继续坚持专群结合等成功经验,同时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思考问题、推动工作。司法体制改革要更多地尊重司法规律,增强科学性。维护社会稳定要更多地用法律事实分清是非,用权利义务思维判断对错,在法治轨道上防范化解社会矛盾。执法司法工作要更好地符合制约公权、保障人权的要求,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队伍建设要更加注重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提高科学化、制度化水平。二是推动向既有秩序又有活力转变。维护社会稳定不能单纯依靠打压管控,而要重视疏导化解,切实做到标本兼治、刚柔相济。要更加注重维稳与维权相统一,解决好人民群众合法合理的利益诉求。更加注重运用法律手段调节社会关系,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更加注重综合施策,善于运用法律规范、心理疏导、舆论引导等手段,促进社会和谐安定。更加注重党委和政府主导下社会各方参与,形成党政主导、社会共治的社会治理体制。三是推动向着力解决深层次问题转变。目前面临的很多矛盾和问题,都是难啃的硬骨头,需要通过改革创新加以解决。要更加注重从末端处理中发现前端治理带有普遍性、趋势性的问题,推动完善有关制度体制,从源头上预防减少影响社会和谐安定的问题发生。更加注重基础性制度建设和创新,夯实政法工作根基,提高防控各类风险的能力。四是推动向善于运用信息化手段转变。社会信息化条件下,人们的思维方式、行为方式都发生深刻变化。要善于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情报主导、准确预警、主动防控、精确打击能力。更加注重信息化与执法办案深度融合,通过信息化规范执法司法行为、加强内外监督、提高执法办案质量和效率。更加注重向科技要警力,推动政法队伍向内涵式发展转变。五是推动向更加开放转变。政法工作具有保密性,同时必须适应社会开放性要求,不断加强同社会沟通,赢得全社会对政法工作的理解支持。更加注重尊重人民主体地位,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拓宽人民群众参与、监督渠道,打牢政法工作群众基础。更加注重借助外脑、外力,解决政法工作面临的难题。更加注重深化执法司法公开,以公开促公正、树公信。更加注重运用新媒体的优势,不断提升社会沟通能力,为政法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生态环境。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做好政法工作意义重大。全国政法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主动适应形势新变化,坚持以法治为引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过硬队伍建设,切实增强工作前瞻性、主动性,提高执法司法工作能力和水平,有效防控各类风险,忠实履行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二、坚持依法治理、综合施策,提升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高度重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是我们党治国理政一条重要经验,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全局的大事。我们要坚持底线思维、问题导向,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更加注重依法治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更好地肩负起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责任。
(一)毫不放松地抓好反恐怖斗争,确保国家长治久安。当前,全球恐怖活动明显升温。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配合,深化严打暴恐活动专项行动。
(二)坚持末端处理与前端治理相结合,有效提升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的水平。各地要会同有关部门,对不稳定不确定因素进行排查,确保对各类矛盾心中有数。对排查出来的矛盾,要逐一落实防范化解责任,善于运用协商民主和法治方式,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和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提高防范化解实效。
对社会矛盾,既要抓好末端处理,更要深入分析其产生根源,加大源头治理力度。针对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引发的工资福利待遇等矛盾,要提醒有关企业解决好职工切身利益问题。针对调整产业结构、化解过剩产能、解决地方政府性债务、推进金融领域改革等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建议有关地区、部门做好重大改革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防止形成行业性、区域性社会风险。针对征地拆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矛盾,建议有关地区、部门找准经济发展与改善民生、保护环境的平衡点,依法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当前,信访总量下降,信访秩序开始好转。下一步,我们要深入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组织开展信访法治建设年活动,继续着力提升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水平。加快网上信访信息新平台的综合运用,提高网上投诉办理质量,逐步把网上信访打造成信访主渠道。认真落实信访条例,深入推进依法逐级走访,努力在第一时间、第一地点依法妥善处理信访事项,提高初信初访办结率。加快信访法治建设,认真落实好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的政策文件,促使信访问题得到依法公正解决。
(三)加快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公共安全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最密切,是人民群众安全感的晴雨表,是社会稳定的风向标。当今世界是风险社会,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即使是硬件条件比较好的特大城市,各类安全隐患也大量存在,而且我们的日常安全管理水平还不高,社会管控、应急处置机制还不健全,稍有疏忽就可能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面对严峻的公共安全形势,我们要增强忧患意识,强化底线思维,牢记“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容不得半点粗枝大叶、大而化之。要始终把人民群众安危放在第一位,以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勇于担当、尽职尽责。要不断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对各类安全隐患的滚动排查、风险评估、监测预警机制,确保对本地区影响公共安全的各类风险做到心中有数,并制定更加务实、高效的应对预案,真正形成常态化的安全监管机制。对各类大型群众性活动,要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群众自发形成的聚集活动,也要纳入研判评估范围,提前制定安全保障措施,确保绝对安全。要加强消防、交通管理,严格危险物品安全监管,严防发生重大公共安全事故。
当前,我国仍处于刑事犯罪高发期。我们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什么犯罪突出就重点打击什么、哪里治安混乱就重点整治哪里,切实增强打击整治的针对性、主动性。要加强对犯罪规律的研究,创新打击方式,更加注重科技支撑、整体联动,切实增强打击整治的科学性、有效性。针对黑拐枪、盗抢骗、黄赌毒等顽症,要建立常态化打击整治机制,打早打小、露头就打。针对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打击整治,强化风险预警,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识别和防范能力,同时依法保护合法民间借贷和企业融资行为。针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电信诈骗、跨国跨境等新型犯罪,要研究其规律特点,加强部门合作、区域合作、国际合作,把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末端查控和前端管理紧密结合起来,着力增强打击整治的效果。
2014年召开的武汉会议对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作了全面部署,中办、国办下发了《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关键要抓好落实。各地要健全平安建设领导、部门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推动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有效运转,提高动态化、信息化条件下驾驭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建设过程中,要注重系统性、整体性,解决条块分割、力量分散等问题,确保形成合力。注重协同性、实效性,通过健全情报预警、实战指挥、部门联动、区域协作机制,努力实现社会面防控动态化、部门区域合作常态化,最大限度提升整体和单元作战效能。注重基础性、源头性,通过加强基础性制度、平台建设,确保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发挥更大作用。
三、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司法体制改革是这场革命的“重头戏”。我们一要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司法体制改革涉及广大司法人员的切身利益,要讲明意义、说清道理、兼顾利益,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凝聚起推进改革的正能量。领导干部要敢于担当、勇于进取,既要接地气,从实际出发推进改革,又要有理想,充分考虑政法事业的长远发展,在解决深层次体制性问题上取得实质性进展。二要坚持走具有中国社会主义特色、符合司法规律的改革之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必须在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从基本国情出发,更好地尊重司法规律,努力创造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司法文明。三要树立改革的大局观。要坚持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谋划、提出改革举措,敢于动自己的“奶酪”,有自我革新的胸襟。对试点单位,上级机关要加强指导,鼓励、支持他们在符合中央提出的司法体制改革方向、目标、原则下积极探索,激发基层创造活力。四要统筹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要深入研究各项改革的关联性,按照先易后难、统筹兼顾、依法有序的原则,分阶段、分步骤推进。对有共识、条件具备的,可以先做起来,早见成效;对尚不具备全面推开条件的,可以先行试点,找出规律、积累经验;对情况复杂、难度大的,可以深入研究论证。要加强与立法机关的沟通衔接,及时提出立法建议,需要立法机关授权的按照法律程序办理,确保司法体制改革于法有据。
今年是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深入推进的一年。我们要按照中央统一部署,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努力取得新的更大进展。
(一)深入推进一批已启动的改革试点工作,年内取得更大进展。完善司法责任制等四项改革在司法体制改革中居于基础性地位,年内在各省区市开展试点。试点中,要按照司法规律,综合考虑队伍实际和办案量,科学合理确定法官、检察官员额。在省一级设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遴选工作要严格标准、优化程序、择优录取、逐步增补,不搞迁就照顾,确保业务水平高、司法经验丰富、能独立办案的人进入员额。要扩大选任范围,选拔更多品质好、有法律素养、实践经验丰富的优秀人才进入法官、检察官队伍。
开展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试点,是今年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中央已经批准,在北京、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检察分院分别加挂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分院牌子,作为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先行试点。在全国人大修改有关法律后,其他省区市也将开展试点,推动形成普通案件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特殊案件在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的新型诉讼格局。经中央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在广东省深圳市、辽宁省沈阳市设立第一、二巡回法庭。要积极探索巡回法庭审判权运行管理机制,审理好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发挥好巡回法庭方便当事人诉讼、就地解决纠纷、促进司法公正的功能。
(二)抓紧部署一批有影响的改革任务,年内取得阶段性成果。对四中全会部署的改革任务,我们要分清轻重缓急,从人民群众最期盼的领域改起,从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最突出的问题改起,从各方面已经形成共识的环节改起,抓紧推出一批改革举措。
在保障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方面,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领导干部凡对司法活动打招呼的,都要记录,造成后果的要倒查责任。建立完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防止有人利用职权打击报复履职尽责、秉公司法的司法人员。
在建立规范有序的司法权运行机制方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确保办案质量和司法公正。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人民法院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完善法院审级制度,一审重在解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二审重在解决事实法律争议、实现二审终审,再审重在解决依法纠错、维护裁判权威。深化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扩大人民陪审员选任范围,保障人民群众依法参与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在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方面,要抓好《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及三个配套方案的落实。
在深化司法行政改革方面,一是深化律师制度改革。上海高院副院长邹碧华同志殉职后,社会各界包括广大律师反响强烈,纷纷进行悼念,其重要原因就是他不仅忠诚、敬业,坚持司法为民,而且重视律师工作,尊重和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最近,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批示,称赞他是公正为民的好法官、敢于担当的好干部。我们要积极响应习近平总书记的号召,向邹碧华同志学习。要像他那样,充分认识到律师队伍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高度重视、大力加强律师工作,通过思想上引导、政治上激励、权利上保障,最大限度地把广大律师团结在党的周围。要认真落实各项法律规定,保障律师依法行使执业权利。要让耐心倾听成为法官、检察官的一种品质,从工作机制上保证律师的意见被听取、合理意见被采信。要从制度上规范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与律师的关系,既不搞庸俗关系学,也不搞简单的物理切割。要引导律师把精力放在熟悉案情、研究法律、提高职业素养上,而不是拉关系、搞公关,为了名利而屈从当事人的非法要求。二是深化监狱制度改革。把教育改造罪犯作为中心任务,健全安全、规范、文明管理制度,加强罪犯人权保障,提高教育改造质量和安全监管水平。三是健全社区矫正制度。加快推进社区矫正立法,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提高社区矫正实效。四是完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健全司法行政机关统一管理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完善司法鉴定机构和人员监督管理制度。
(三)组织研究论证一批难度大的改革项目,早日形成改革的基本思路。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维护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方案,减少诉讼成本,提高司法效率。研究建立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制度,维护法律职业严肃性和神圣性。在总结人民法院内部审执分离改革经验基础上,研究论证审判权与执行权外部分离的模式。
四、认真落实依法治国新要求,坚持不懈推进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司法
依法治国的关键是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政法机关作为执法司法的主力军、生力军,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历史进程中负有特殊责任。我们要认真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新要求,创新理念、完善制度、加强监督,确保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司法,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
(一)带头信仰法治、坚守法治,依法规范和约束执法司法权。法治是国家富强的制度基石。约束权力、保障权利是法治的要旨和精髓。政法领导干部能否自觉用法律约束手中的权力,是检验其是否信仰法治、坚守法治的试金石。我们要深刻懂得法律重在约束权力的道理,始终保持对法律的敬畏之心,自觉把执法为民的职业良知与秉公执法的法治精神统一起来,带头遵守法律、厉行法治,决不能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决不能公器私用、谋取私利。
上半年,我们将举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希望通过对四中全会精神的学习、研讨,使政法领导干部更加全面、准确把握依法治国的目标、任务,牢固树立严格依法规范行使权力和自觉接受制约监督的意识,真正信仰法治、坚守法治。坚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让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执法司法权成为全体干警的自觉行动。
(二)深入推进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真正把执法司法权关进制度的笼子。执法司法行为是否规范,不仅影响执法司法公信力,而且影响国家法治文明程度。我们要把深入推进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来抓,确保执法司法权依法规范行使。针对执法司法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一件一件加以梳理,认真研究解决。最近,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明确了涉案财物查封扣押冻结的范围和程序,要求建立涉案财物移送、管理和上缴制度,各级政法机关都要认真贯彻执行。针对同案不同判问题,要健全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深化量刑规范化改革,完善案例指导制度。针对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不够问题,要建立完善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机制,防止有案不移、以罚代刑。
党的十八大以来,一些地方陆续纠正了过去的一些冤假错案。对这些案件,要从理念、制度层面反思。要进一步转变司法理念,遵循刑事诉讼活动规律,处理好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之间的关系,认真实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等法律制度,切实加强刑事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结合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强化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的制度保障,重点健全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制度,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预防,发挥好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落实好程序公正的要求,改变重实体、轻程序倾向,确保执法办案每一个环节都符合程序规范的要求。探索建立刑事案件申诉异地审查制度,确保执法办案每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能及时发现、纠正、问责。对刑讯逼供、徇私枉法或者重大过失,导致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或者造成错案的,以及错案发生后拖延不纠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终身追责、严肃处理。
冤假错案的发生,还与不正确的办案指导思想、不切实际的口号、不恰当的考核有密切关系。今年,中央政法各单位和各地政法机关要对各类执法司法考核指标进行全面清理,坚决取消刑事拘留数、批捕率、起诉率、有罪判决率、结案率等不合理的考核项目。同时,结合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落实办案责任,加强监督制约,确保干警依法办案、办好案。
(三)强化制约监督,防止执法司法权滥用。缺乏制约的权力必然被滥用,这是一条历史铁律。我们要健全落实不同环节、部门之间依法制约的体制机制,确保执法司法权依法规范运行。对执法司法权集中的部门、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政法各单位要把宪法规定的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制度落实好。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要忠于事实和法律,防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或者违反法律程序的案件“带病”进入起诉、审判程序,造成起点错、跟着错、错到底。要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促进司法公正。
信息化既是加强执法司法管理、提升执法司法效能的重要支撑,也是深化执法司法公开、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手段。我们要建立跨部门的执法办案全业务、全流程信息化综合系统,推动信息化建设与执法办案监督管理机制的深度融合。要把公开作为执法司法机关连接社会的桥梁,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执法司法新机制,努力实现公开与公正的高度契合,真正使执法司法在公开、自信中赢得社会的公信。要把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建设成为信息发布、沟通互动新平台,不断拓展执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
(四)高举维护法治权威的旗帜,营造有利于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司法的良好环境。政法机关作为执法司法机关,滥用职权会损害法治权威,不履行职责同样会损害法治权威。我们不能因为强调约束权力就不敢、不愿、不会执法,而要把严格执法作为基本要求,依法加强管理、打击犯罪,决不在法律执行上搞变通,决不搞法外开恩。针对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领域违法犯罪问题,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依法查处,坚决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要处理好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的关系,改进执法方式,注重语言、行为规范,做到以法为据、以理服人。切实做好现场执法录音录像工作,规范干警现场执法行为,保护干警正当权益,有效回应社会关切。
面对舆论场新变化,我们要树立主动宣传的理念,尝试开展邀请公众走进执法司法机关的活动。要善于统筹好政法资源和社会资源,充分利用新媒体,用讲故事方式,把重点工作、感人事迹及时传递到社会,让人民群众信任、支持执法司法工作。要加强法治宣传工作,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以案释法制度,为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司法创造良好社会环境。
五、切实加强政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
做好新形势下政法工作,最根本的在于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作风过硬的政法队伍。我们要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按照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要求,切实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努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法队伍。
(一)严守党的纪律和政治规矩,确保政法干警绝对忠诚可靠。党的纪律是党的生命。政法机关作为党和人民掌握的刀把子,只有严守党的纪律和政治规矩,才能确保刀把子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新形势下,党和人民的奋斗目标越宏伟,政法机关肩负的任务越繁重,就越要讲规矩、守纪律,一切行动听党指挥。我们要以更强的党性原则、政治觉悟、组织观念要求自己,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永远做党和人民忠诚卫士。
近年来,一些政法领导干部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最根本的原因就是理想信念出了问题,价值观严重扭曲,突破了党纪国法底线。理想信念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我们要坚持不懈地抓好党的科学理论武装,切实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学习,切实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不断提高思想理论水平,真正把理想信念牢固树立起来,自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仰者、忠实践行者。要进一步加强党性修养和党性锻炼,不断改造主观世界,自觉同违背党性原则的言行划清界限,始终站在党和人民的立场上想问题、做事情。要深入开展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教育,决不允许凌驾于组织之上,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作选择,决不允许把上下级关系变成人身依附关系,决不允许搞团团伙伙。要讲党性、讲原则,对破坏党的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对一切不正之风,要敢于斗争。要强化对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执行情况的检查,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欺骗组织、对抗组织行为,确保中央政令畅通。
(二)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高政法队伍拒腐防变能力。腐败现象是侵入党的健康肌体的毒瘤,坚持不懈反对腐败、坚定不移割除腐败毒瘤,是坚持党的性质和宗旨、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必然要求。当前,政法战线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我们不仅要深刻反思周永康案的沉痛教训,而且要彻底肃清周永康案造成的影响。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对腐败问题,要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不变、严厉惩处的尺度不松,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反腐败斗争没有禁区,没有特区,也不能有盲区。要把正面教育与反面警示、增强党性与正风肃纪、解决问题与完善制度结合起来,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政法领导干部是政法队伍的引领者,是政治生态的风向标。我们要结合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深刻认识到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时刻牢记我们是执政党的干部,自觉在法治轨道上用权,善于在监督下工作,坦荡做人、清白做事、正派为官。要以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政法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为反面教材,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深刻认识到权力、地位、金钱都是身外之物,生不带来、死不带走,自觉增强廉洁从政意识,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抵得住私心、私情、私利诱惑,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为政品格。
高素质政法队伍是培育出来的,也是严管出来的。政法领导干部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对政法队伍敢抓敢管、愿抓愿管、会抓会管。要把功夫下在平时,改变不出问题没人管、出了问题才处理的现象。对刚刚露头的小问题,要早打招呼;对一些习以为常的小毛病,要“小题大做”;对一些传染性、危害性强的“病菌”,要早打预防针,增强免疫力。当前,要以常抓的韧劲和长抓的耐心,坚决反对和整治特权思想、衙门习气、霸道作风,坚决反对和整治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赃枉法、买官卖官、收钱捞人甚至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问题,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
用制度管党治党最有效、最持久。要切实扎紧制度的篱笆,决不允许将职权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要针对容易发生腐败问题的重点领域,健全内外监督制约机制,堵塞执法司法权寻租空间。要合理分解、科学配置权力,着力健全选人用人管人制度,严格执行公、检、法“三长”交流任职制度,加大干部交流轮岗力度,从制度上预防和减少腐败。
(三)把专业化建设摆到更加重要位置来抓,提高政法干警业务能力。面对繁重的政法工作任务、复杂的执法司法环境,面对全面依法治国的新要求,我们要把专业化作为政法队伍核心战斗力来抓,积极探索与专业化要求相适应的教育管理模式,努力使干警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良好的职业素养、较高的专业水平、高尚的职业操守。
创新教育培训体系是提高干警业务能力的重要途径。我们要深化任职资格、岗位技能、专项业务等培训,培养好政法领导人才、业务领军人才和专门型人才。当前,加强对所、队、庭等基层一线领导和骨干的教育培训,既是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的关键点,也是提高政法队伍素质能力的着力点。所、队、庭等基层一线领导和骨干是兵头将尾,各项政法工作主要靠他们具体组织落实。他们的素质能力,直接决定着整个政法工作水平。全媒体时代,每一个基层执法司法单位都与政法机关的整体形象有关。要围绕所、队、庭等基层一线领导和骨干怎样开展工作、破解难题、带好队伍等,深入开展教育培训,努力把他们培养成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善于带兵打仗、善于执法办案的基层一线领导人才。
完善并实施法律职业准入制度,是确保政法队伍专业素质的关键。要抓紧研究将司法考试制度改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将法律职业立场、伦理、技能等纳入考试范围。积极探索建立法律职业从业者之间有序流动的人才吸纳机制,加快实施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法官、检察官制度,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健全政法部门和法学院校、法学研究机构人员双向交流机制,造就高素质的法律人才队伍。
(四)进一步关心爱护干警,最大限度激发政法队伍生机活力。我们要在思想政治上更关心、工作生活上更关爱干警,努力营造拴心留人的良好环境。更加注重科学用警,合理安排工作生活,落实轮休制度,确保劳逸结合、张弛有度。突出人文关怀,完善健康检查、诊疗、心理咨询服务和危机干预机制,缓解身心压力。加快推进干警参加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把对负伤、牺牲干警的优抚政策落到实处。对干警住房、家属就业等实际困难,要千方百计帮助解决,最大限度凝聚人心。要加强政法文化建设,建设好精神家园,引导干警快乐工作、幸福生活。
六、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提高新形势下党领导政法工作科学化水平
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特征的要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最根本的保证。四中全会《决定》指出,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组织形式,必须长期坚持。这是坚持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制度保障。在全面依法治国新形势下,各级党委要加强和改善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为政法工作发展进步提供有力保障。各级党委政法委要把工作着力点放在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司法环境上,更好地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保障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
(一)善于把好政治方向,确保党管政法的原则落到实处。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是思想、政治、组织领导,首要的是把好政治方向。各级党委政法委要帮助政法各单位把握好思想动向、改革导向,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到贯彻落实。政法各单位党组织要健全重大事项向党委报告制度,确保政法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前进。要加强政法机关各业务部门和基层单位党组织建设,发挥好战斗堡垒作用。对党员干警,要加强党性教育,强化党的意识,通过党员责任区、先锋岗、承诺制等形式,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
(二)善于抓大事、谋全局,提高统筹解决重大问题的能力。各级党委政法委负有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政治责任,对本地区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潜在风险、重大问题,对执法司法工作中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对政法队伍中苗头性、多发性问题,对事关政法工作全局和长远的基础性设施、机制建设问题等,要逐一梳理,做到心中有数,并善于统筹各方面资源,下功夫推动解决。工作中,要善于运用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方式,提高领导政法工作科学化水平。
(三)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领导政法工作,提高政法工作法治化水平。在全面依法治国新形势下,党领导政法工作的观念、体制、方法要更好地体现法治规律和要求。各级党委政法委要做守法的模范,牢固树立规则意识、程序意识、权力制约意识,善于运用法治思维谋划政法工作,善于运用法治方式解决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难题。要支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支持政法各单位依照宪法法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开展工作。对妨碍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拒不执行生效裁决、藐视法庭权威等违法犯罪行为,要支持有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四)善于抓住关键的具体,切实增强政法工作的执行力。做好新形势下政法工作,不仅要有科学的思路,而且要有很强的操作能力,努力把思路变方案、方案变行动。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环境,政法领导干部要善于从事务性工作的局限中摆脱出来,善于从全局高度思考和解决问题,真正把工作忙到点子上。要善于把握要领,分清轻重缓急,找准工作着力点,抓住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关键问题,确保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要加强具体指导,着力解决影响政法工作的实际问题。要加强调查研究,在占有大量情况信息基础上,运用科学思维方法,正确认识、主动适应政法工作趋势性变化,善于把握好政法工作的未来,增强工作预见性。要真抓实干,不断在实践中磨砺和提高执政能力,努力开创政法工作新境界、新气象,为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作出新贡献!
(本文是孟建柱同志2015年1月20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摘要,转载自《长安》杂志2015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