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鼓励退休医务补充村医岗位 月补助或达5500
昨日,记者从北京市卫计委“关于加强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新闻发布会获悉,《北京市关于加强村级医疗卫生机构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经正式印发。《实施方案》规定,乡村医生将由人员管理转为岗位管理,并按照不低于1‰的乡村服务人口设置乡村医生岗位;在条件艰苦的山区村医岗位,每月补助有望达到5500元;2019年年底前,我市村村都有卫生室,实现村级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
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原来乡村医生实行的是个人管理,制度保障不完善,改为岗位管理后将有利于村医行业的良性发展。
《实施方案》明确,村医岗位人员由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和持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人员组成。各涉农区政府自行确定村医岗位人员退出年龄,针对违反医师执业有关规定、考核不合格等情形,建立村医岗位人员退出机制。
《实施方案》还规定,按照不低于1‰的乡村服务人口设置乡村医生岗位,也就是说乡村中每千人至少拥有一名村医岗位人员。
《实施方案》明确,通过公开招聘退休医务人员、医学院校毕业生及其他人员(鼓励优先招聘退休医务人员),订单定向培养,上级医疗机构派驻等多种形式补充乡村医生岗位人员。人员使用方式可以为劳务派遣,形成“区定岗、乡管理、村使用”的用人及管理模式。此外,针对实际情况纳入社区卫生服务团队也可以单独开展签约服务。
留住村医,关键是待遇。为提高乡村医生岗位吸引力,今年起,在履行乡村医生岗位职责(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的基础上,村医岗位政府补助的标准从目前的每人每月1600元提高到3500元。
此外,山区半山区可结合实际情况,以吸引并稳定队伍为原则,在基本补助基础上每人每月可再增加补助500—2000元。这也就是说,在条件艰苦的山区村医岗位,每月补助有望达到5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