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私拆邻居违法搭建 反被判决赔偿1000元

18.09.2014  12:55

  当被告不履行生效的判决内容时,原告本应通过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手握胜诉判决的戴先生却私自强行拆除了被告的违法搭建。这一行为让戴先生反被起诉侵害财产权利。

  2012年,家住2楼的戴先生发现楼下邻居赵女士家私自在天井内搭建了一个封闭式小屋。戴先生认为赵女士家的违法搭建妨碍了自家的安全和日常生活。多次协商无果后,戴先生起诉要求赵女士家拆除天井内的搭建物。

  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要求赵女士家在限期内拆除天井上方的封闭式搭建物。不料,判决生效后,赵女士没有依照法院判决拆除违法搭建,反而又开始装起了电动雨棚和铁栅栏。今年9月,戴先生强行动手将天井顶上的铁栅栏给拆了。

  赵女士将戴先生起诉至法院,认为自家的防盗窗和电动遮阳篷被戴先生损坏了,要求赔偿财产损失一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对于赵女士未依照法院判决拆除搭建物,而且继续搭建的行为,戴先生可依法申请法院执行,而不应私自采用强行拆除的方式解决问题。从赵女士提供的证据来看,铁栅栏确被戴先生破坏,而电动遮阳篷并无损坏,因此判决戴先生赔偿赵女士家财产损失10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