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帮人提取公积金 伪造印章依法被诉

19.02.2015  19:35

 

原本作为社会公共保障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近年来却被一些不法分子盯上,成为他们非法谋取利益的工具,他们通过造假、伪造申请资料等手段帮助个人提取公积金,从中收取高额佣金。日前,因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伪造材料帮他人提取公积金的犯罪嫌疑人程某被宝山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正规渠道快速提取公积金,不成功不收费,联系电话182……”2014年9月中旬,市民余先生被张贴在路边的一个小广告所吸引。由于急需用钱偿债,余先生那段时间一直在想法设法将自己公积金帐户里的钱提取出来。虽然知道自己并不符合提取公积金的条件,但余先生还是抱着尝试的态度,按照卡片上所留的手机号码与对方取得了联系。

没问题,只要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其他的材料由我准备,保证很快拿到钱。”对方在电话中自称姓程,承诺可以办理公积金提现的业务,但在事成之后,需要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经过一番讨价,余先生与对方约定事成后按照提现金额的30%作为酬劳。为了让余先生放心,程某还答应陪同余先生一起去申领公积金。

9月25日,双方按约定碰面。碰面时,按照余先生之前提供的个人信息,程某将一套完整的公积金申领材料,包括住房公积金提取确认单、身份证复印件、盖有村委会章和土地规划部门印章的申请书、盖有公安局户口专用章的户籍证明等交给了余先生。余先生虽明知程某提供的材料系伪造,还是与程某一起来到银行公积金柜台申请提取公积金。

让余先生没想到的是,由于程某之前已带领其他人前往该行办理过公积金申领提现业务,所以银行方面对程某的再次到来提高了警觉,在发现其中材料有疑点的情况下,认为程某可能系专业代办公积金提现业务的不法分子。

之前那名女子(指程某)就带领其他人过来申领过公积金,这次又带不同的人前来,引起我们的怀疑。” 工作人员在收取余先生和程某提供材料的同时,赶紧报知公安民警到场调查。民警到场了解情况后,将程某带回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到案后,程某对自己伪造印章帮助他人提取公积金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由于对相关流程比较熟悉,每次我都会陪客户一起去申领,之前已为两名客户成功提取到公积金。”据程某交代,自2014年8月起,其就在公共场所张贴“快速提取公积金”的小广告招揽生意。至于所需要的相关证明材料,均是由其委托从事私刻假章业务的人完成。事成之后,其会根据与客户约定,从套取的公积金中收取20%-30%作为报酬。后经上海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程某为余先生及之前客户制作材料中的文书、印章等均系伪造。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虽然程某伪造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印章系委托他人制作,但其购买后用于制作其他证明文件并以此牟利,其行为同样侵害了印章的公共信用,也应认定为伪造印章的行为。由于程某伪造的文件中既盖有事业单位印章,又有国家机关的印章,对其行为应分别以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故经审查,宝山区检察院以涉嫌上述罪名将程某提起公诉。

而本案中意欲套取公积金的余先生等人,根据《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条例》规定,个人违规提取本人帐户内公积金,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予以行政处罚,余先生等人也均已受到相关部门的惩处。

检察官说: 拿自己的钱也可能犯法”,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义务性、长期性的住房储金,虽属个人所有,但必须专项用于购买、建造、翻建自有住房等,在申请公积金时,必须凭借真实、有效的材料办理,否则将受到严厉惩罚。在此,检察官提醒市民,提取公积金务必通过正规渠道,切不可投机取巧或因轻信他人承诺铤而走险,以免上当受骗,赔了夫人又折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