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法处理点大排长龙 有人看准“商机”顶风“卖驾照分”

21.03.2017  21:13

原标题: 交通违法处理点大排长龙,有人看准“商机”顶风“卖驾照分”:新规实施后将面临重罚

今后徘徊在交通事故违法处理点门前“卖分”的黄牛,不仅涉嫌违反《治安处罚法》,还将面临最高2万元的经济处罚。

要‘借分’吗?”“帮忙处理驾照扣分!

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实施在即,不少市民赶在新规实施前处理积累的违法记录,上海各交通违法处理点前大排长龙。一些不法者也看准这一“商机”,竟在违法处理点前兜售“借分”。而《条例》对于此类行为明令禁止,待正式实施之后,这样的行为将面临最高达2万元的罚款。

3月13日上午,青浦公安分局交警支队违法审理窗口人头攒动。正当市民都在等待处理违法时,一名男子引起了民警的注意。通过观察,民警发现该男子来回穿梭于人群中,遇到神色焦急的市民便上前搭讪,并表示可以有偿提供“借分”服务。民警当即将该涉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违法人员周某抓获。近期,青浦公安部门在延长违法审理大厅受理时长的同时,也将严厉打击此类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违法行为。

经审讯,违法人员周某对自己在违法审理大厅附近,以150元/分的价格提供“借分”服务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违法人员周某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青浦警方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据周某等人称,之所以在交通违法处理点前兜售驾照“借分”,正是看准了最近“商机”。新《条例》即将于3月25日施行,按照《条例》规定,5起以上交通违法逾期未处理,交警发现后可以暂扣行驶证。因此,许多市民近期集中赶到交通违法处理点前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其中不乏有人驾驶证分数将被计满。这些不法分子正是利用审理窗口人流较大、市民处理违法行为心切的心理,提供有偿“借分”以牟利。

3月25日《条例》正式实施后,对于驾驶证“借分”这样的行为明令禁止。《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禁止由他人替代记分、替代他人记分、禁止介绍替代记分。如果违反该规定,由他人替代记分的,公安机关可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替代他人记分的,可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暂扣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驾驶证;介绍替代记分的,可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替代他人记分或者介绍替代记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这也意味着,今后徘徊在交通事故违法处理点门前“卖分”的黄牛,不仅涉嫌违反《治安处罚法》,还将面临最高2万元的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