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进一步规范危险废物自行处理处置行为
22.07.2014 01:31
本文来源: 环保局
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本市《“十二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和环保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市危险废物自行处理处置的行为,近日市环保局分别下发了《关于规范本市危险废物自行处理处置行为的通知》和《关于加强本市危险废物自行处理处置单位环境管理的通知》。
《通知》要求全市各危险废物自行处理处置单位重点做好五方面工作:一是建立自行利用处置台账记录制度;二是严格自行处理处置的污染物排放;三是实行自行处置定期报告制度;四是完善自行利用处置应急管理预案制度;五是依法履行环评制度。
《通知》要求市区两级环保部门以有效防范危险废物环境风险为目标,以规范化管理为抓手,以自行焚烧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为监管重点,以落实各项危险废物管理制度为根本,将自行利用处置行为纳入环境监管,提升本市危险废物处置的整体水平。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5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下一步市区两级环保部门将继续加大危险废物安全处置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相关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污染防治处)
本文来源: 环保局
22.07.2014 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