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财政局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区级机关会议费管理

22.07.2014  02:32

  一是加强会议分类和审批。制定《青浦区区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要求各区级机关召开的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严格控制会议会期及会议规模;充分运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改进会议形式,降低会议成本、提高会议效率。

  二是会议费开支范围、标准和报销支付。明确各类会议定额标准,各区级机关在会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会议费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等凭证;财务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审核会议费开支,对未列入年度会议计划,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不予报销。

  三是完善公示和年度报告制度。非涉密会议的名称、主要内容、参会人数、经费开支等情况在单位内部公示,具备条件的应向社会公开;审核批复区级预算主管部门的会议费预算;对各区级机关报送的会议年度报告进行汇总分析,提出加强管理的措施。

  四是强化监督检查。对各区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会议计划的编报审批、会议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会议费报销和支付等是否符合规定;严禁各区级机关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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